佛山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条件/佛山市工伤保险赔偿项目(造成伤残)
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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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赔偿项目(造成伤残)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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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下落不明)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1.供养亲属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1.丧葬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选)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一张;(必选)
4.与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必选)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6.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片)等。(可选)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复查鉴定另需提供分局盖章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另需填写《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可选)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可选)
咨询电话: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632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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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经提交了工伤资料并进行了工伤保险登记和待遇办理
提交材料
1、 提供要修改工伤保险信息有关的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银行信息,供养人资料,工伤认定书等)
2、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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