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里水在建宅基地如何补办用地及报建手续/九江历史建成宅基地如何补办手续
哪种情况可申请补办手续
在建宅基地,是指在2018年2月26日地块已动工建设但工程尚未完工,且已按要求清查造册上报的宅基地。
不涉及以下情况的业主,都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咨询完善手续:
①有土地证,无报建设手续的在建宅基地,其占地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②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行为人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③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行为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社成员。
④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控规或村庄规划)和水利用地规划。
⑤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其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⑥在建宅基地不符合里水镇在建宅基地个人自建房房屋建设受理标准(表1)的要求。
⑦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社同意,违法霸地建房。
⑧其它不予受理和批准的情形。
什么时候可以补办手续?
按照“一村(居),一批次”的原则,自2018年9月至11月,具体办理时间由村居委通知。本着“办事不出村”的便民原则,由村(居)委会全权主导和帮助村民办理。
在建宅基地如何补办手续?
《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在建宅基地补办用地手续后,允许恢复建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测绘
申请人结合在建房屋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向村居委会提出房屋宗地测绘申请。
宗地测绘费:200元/宗
2、测绘单位出图
由测绘单位出具宗地图、申请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房屋现状测绘报告。
3、提交申请补办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出图后,准备好申请补办(或重新办理)用地及规划建设报建手续相关资料,提交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组织初审、复审。
相关所需资料可咨询村委会。
4、镇内相关部门联审
村(居)委会将初审、复审通过的资料,提交镇宅改办。镇宅改办联合国土、城乡统筹、水利、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签注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审。
5、审批结果公示
镇宅改办将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6、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公示无异议后,涉及宅基地超标使用的在建房屋,由村(居)委会开具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申请人向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完成后由村(居)委会出具缴纳证明。
宅基地超标使用费收费标准
7、批准核发相关许可
缴费完成后,由村居收齐缴费凭证统一上交至镇宅改办,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出具在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报批意见。
8、到社区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自建住宅竣工后,业主应向所在社区中心窗口入件申请办理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9、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
对涉及补办规划施工报批手续的,业主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缴费完成后,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里水镇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审核意见。
处罚标准:
房屋占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房屋占地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根据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10、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凭加注印章的用地批准文件(含《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补办)》以及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若不进行手续补办,会有什么后果?
在此要提醒各位村民,若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无法办理个人住宅供水、供电的相关业务;无法进行宅基地的转让、赠与、继承等的土地流转业务;无法办理出租屋登记;影响征地拆迁补偿等。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办理不动产证?
据了解,里水历史遗留宅基地也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及办理流程,各位街坊请到宅基地所在村居咨询了解。
哪些属于历史建成宅基地?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房屋,至今没有改建、扩建,房屋主要建构筑物主体完好的。属于历史建成宅基地。
补办条件
历史建成宅基地补办手续需要符合的条件:
1、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已年满18周岁;
2、 权属清晰无争议(公示无异议);
3、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4、 不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距离主涌10米,支涌5米);
5、 四邻间距符合规划要求(6-2-2-2米),或四邻协议同意办理。
补办手续程序
历史建成宅基地补办手续程序:
1、 到村委会填报测绘预审申请表,提交资料,申请房屋土地测绘;
2、 测量申请经村宅管委员会初审、镇宅改办复审符合条件的,由村统一交测量单位;
3、 预缴测量费用给测绘公司,宗地200元/宗,房屋1.36元/平方米,收费标准以测量公司解释为准;
4、 取得宅基地测绘成果,根据申请人信息、测量成果填写《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
5、 在报纸上刊登确权公告,实地公告并拍照(远近各一张);
6、 向村宅管委员会申请办理宅改权属登记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 经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同意确权的《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
8、 凭《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及相关资料到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改收件清单
历史建成办理宅改收件清单:
1、 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提交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复印件;
5、 房屋照片(远近照各一张)
6、 宗地红线图;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2017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8、 标有历史遗留红线及相应坐标的1986年黑白影像图;
9、 个人(单位)书面申请并说明拟申请土地的权属来源情况;
10、 房屋土地信息刊登公告的报纸、实地公告的相片等证明;
11、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房屋平面图。(需同时办理房屋和土地手续补办的提供)
重要提示:属于历史建成的,可以只补办土地权属登记。
办理条件
1、已参加顺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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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三水区 高明区
办理条件
1、佛山市户籍人员;
2、依法享受佛山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代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申办佛山社保卡,由其监护人代为申办,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和未成年人的户口簿、照相回执及出生证等资料到合作银行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参保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窗口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参保个人根据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导,规范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相片回执。
3、20个工作日内各银行通知参保个人到申办网点领卡。
4、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领卡时请即时激活。
办理地点
根据佛山社保公布的最新名单,可以办理社保卡的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农商行、顺德农商行、南海农商行、高明农商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及交通银行。
申领人可自主选择任一银行作为自己的开卡银行。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初次办理佛山社保卡,工本费用不需个人支付,由各合作银行承担。因持卡人遗失或个人原因损坏的第二次申办,银行收取工本费20元/张。
网络pc查询:
网址: http://gzdxcwxcw.citygf.cn/
操作步骤:在大学城卫星城官网首页“政策信息”栏目选择“领贤公馆信息”即可获取。
佛山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新市民:
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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