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职工生育保险社保卡定点医院查询/佛山社保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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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件号码指大陆居民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输入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号码、华侨输入中国护照号码、外国人输入护照号码或者永久居留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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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为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佛山社保卡填写说明:
一、申领人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清晰、端正地按照要求核对、更正和补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二、申领人如不愿采用申领表打印的二代身份证相片或无法取得二代身份证相片,须到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照相资质的照相馆自费照相。照相回执须按要求粘贴在《申领登记表》指定位置。更正信息时,必须在“资料更正栏”填写。
1、姓名: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若不一致,须在“资料更正栏”的“姓名”栏更正,单位经办人必须核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身份证号: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若不一致,须在“资料更正栏”的“证件号码”栏更正,填写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末尾是字母“X”的,一律用大写字母;申领人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临时身份证无效。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可通过查看本人户口簿或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查询18位号码,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出生日期: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若不一致,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要求,应当以个人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
4、民族: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一致;若不一致,须在“资料更正栏”的“民族”栏更正。
5、联系电话:填写相对固定、长期使用的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前添加区号,如佛山地区写“0757-”。
6、户籍所在地:填写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致的住址。
7、住宅地址:填写当前的常住地址,按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格式详细填写。
8、邮政编码:填写邮寄地址所对应的邮编。
9、专业技术职务:如无相关信息,可不选填。
10、工人技术登记:如无相关信息,可不选填。
11、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所属市、区、镇街,如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禁止填写“×××派出所”等类似内容。
12、选择服务银行:请申领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选择后不可变更。
13、银行卡功能选项:POS消费和转账是必选项。
14、申领人签名:在确保以上信息填写无误后,申领人签名必须用碳素笔签写姓名和日期。字迹要求清晰可辨认;签署的日期不得早于申领表打印日期,年份为4位。
15、审核人:可以使用本人印章,也可以手写签名。
16、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印章均有效,除此之外的印章无效。
因采集错误信息致使社保卡报废的,重新制卡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资料
(一)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
(2)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3)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4)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二)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属于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办结时限
该业务办结时限为30个自然日。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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