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司机注意!禅城区这16处地方已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提升城市品质,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强城区沿街商户的经营管理工作,该局已在16处地方启用智能化监管系统,对市容环境卫生重点路段进行24小时智能监控抓拍。
该局在公告中称,对于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作为岭南四大名园之一,顺德清晖园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片区所在的大良街道是顺德中心城区,如今将迎来“蝶变”。记者昨日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获悉,《顺德清晖园及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规划》已面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以清晖园片区为核心的大良中心城区将“旧貌换新颜”。此外,依托村级工业园改造,大良街道105国道以西规划打造红岗科技城,预计五年基本建成,将创造500亿元GDP。
据了解,《顺德清晖园及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规划》《顺德红岗科技城规划》正在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建议,即日起至1月19日,市民登录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官网,按提示进入“规划顺德”页面即可参与。
如今,市民登录“规划顺德”平台即可建言献策,体现了规划部门落实“全区规划全民做”的理念。在全区城乡品质提升大会上,佛山市委副书记、顺德区委书记郭文海表示,“规划发布后,我们会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在统一意见后,将会加快实施,该片区的更新提升将按下‘加速键’。”
清晖园片区:
打造宜居、宜产、宜游的品质大良
对于清晖园,不少市民都有深厚的感情,而对于不少游客来说,清晖园往往是认识顺德的“第一站”。去年12月31日,顺德区城乡品质提升大会在顺德区政府召开,《顺德清晖园及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规划》首次披露,如今正处于市民意见建议征集阶段。
根据规划,清晖园片区所在的大良中心城区将以“清山河宴,魅力古城”为主题,打造顺德文化之窗。其中,“清”是指清晖园,“山”是指风岭山和华盖山,“河”是指大良河,“宴”是指顺德特色美食。此外,该片区还将进行四大区域定位改造,分别是清晖历史文化核心区、钟楼TID城市门户区、华盖活力文体产业区(原体育中心)、滨河古韵生活体验区。
据介绍,这一规划充分利用风岭山、华盖山、大良河资源,提高研究片区的整体定位高度,将现代都市和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完美结合,强化大良片区的旅游、商贸、休闲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该片区将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发展,激活顺德历史文化符号,活化片区发展,提升区域基础设施,打造顺德国际旅游名城/创意创新基地,汇聚历史文化体验、创新商业体验、文化旅游等元素,打造宜居、宜产、宜游的现代都市。
红岗科技城:
预计五年基本建成,可容纳30万人
据悉,该项目位于大良街道105国道以西,总面积约22.3平方公里。早在2020年6月,中共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提出建设红岗科技城,将其打造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区,成为创新发展新引擎。值得期待的是,这里将打造产城人高度融合的新一代城市标杆,还将配套教育扩容提质项目。
据了解,红岗科技城规划定位“湾区慧聚红岗,扬帆科技新城”,打造“国际创新开放合作区、湾区智造创新驱动器、顺德山水都市展示廊、未来产城融合智慧城”。未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建成,可容纳30万人,创造500亿元GDP。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佛山实施医保费用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政策
请各企业、参保人注意啦!
佛山2021年1月1日起
不再执行疫情期间的医保费用缓缴政策
请记得按时足额存好钱
已备划扣
01问:2020年因应疫情而推出的医保费缓缴政策,2021年还会继续生效吗?
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参保人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佛山市医保局决定2021年1月1日开始,广大参保人需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才能正常享受医保、生育待遇。
依据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3号)的要求,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疫情期间的参保费用缓缴政策,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下同)参保缴费应每月按时申报、足额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02问:2020年疫情期间单位只是申报了参保,并无实际缴医保费,需要补缴吗?不补缴会影响职工享受报销待遇吗?
答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补缴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费及滞纳金,视为连续按月缴费,才可以正常报销2020年2月—2021年1月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此期间补缴的,其职工已享受的医疗、生育报销金额将追回。
依据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2号)精神,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过渡期。
过渡期内,用人单位补缴了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费及滞纳金的,视为连续按月缴费,补缴后可以正常核报2020年2月—2021年1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过渡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仍没有补缴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费的,视为放弃延缴期医疗生育待遇,已享受的医疗生育报销金额将按流程追回。过渡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补缴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费的,不能视为连续按月缴费。
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03问:我参加的是居民医保,都是这样享受待遇吗?有没有什么不同?
答: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符合条件办理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参保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参保,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补缴医保费。以后每年在居民医保申报期内申报、缴费期内足额缴费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依据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疫情期间的参保费用缓缴政策,符合条件办理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参保人原则上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参保,足额缴费,居民医保年度参保应每年在申报期内申报、缴费期内足额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参保人停止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自新的社保年度起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4问:如果没有及时补缴2020年居民医保费,会有什么后果啊?
答:如果没有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补缴202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的,则视为放弃2020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资格并放弃享受权益。
依据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2号)精神,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2020年1—12月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办理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的参保人补缴了202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的,补缴后从符合参保条件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过渡期结束之前,符合条件办理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的参保人仍没有补缴202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的,视为放弃2020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资格并放弃享受权益。
守望相助 共克时艰
为保障职工的正常医保、生育待遇
请企业、参保人尽快落实补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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