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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清零?年底跳槽年终奖泡汤?

时间:2021-12-30     人气:2302     来源:佛山工会     作者:
概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未休的年休假可以挪到明年吗?


跳槽后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考核成绩排末尾该走人吗?


……


年底这些“闹心”事该如何化解呢?


以下4个案例及其分析


为职工依法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1:年底休年休假不成,是否就清零了?


苏先生是一个工作狂,平时业务比较繁忙,基本没时间休息,就这样一直拖到年底才突然想起2021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休。


他决定抓紧2021年的尾巴,把年休假给休了。但当他提出申请时,经理告诉他,公司近期有10多人在“抢休”年休假,要他不休年休假,并表示公司会按规定支付给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苏先生不想要钱,只想休假,于是提出将2021年度的年休假挪到2022年再休,经理以年休假一年一清为由回绝了苏先生。


那么,年休假未休成,可以清零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由此可见,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以“折现”方式来代替职工的年休假,以年休假不跨年安排为借口将年休假“清零”更无法律根据。


本案中,公司考虑到年底申请年假人数较多和生产经营需要,经苏先生同意,不安排其休年假,这当然可以。但是,苏先生既可以选择领取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也有权选择跨年度休假。既然苏先生不愿“折现”,而希望将2021年度的年休假挪到2022年,公司理应予以满足。


案例2:岁末跳槽,年终奖就泡汤吗?


芮女士在某私营公司上班,上个月,她通过笔试和层层面试,被一家更专业、更有前景的公司录用。新工作不仅薪酬丰厚,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她有施展才华的机会。但是,对方要求她在2021年年底前报到。芮女士犹豫了,如果现在离职,年终奖很可能泡汤。因为,公司为了“留人”,决定在次年2月才发年终奖。但是不离职,她又将失去一次大好机会。


那么,芮女士跳槽后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虽然是企业的自主权,但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心所欲。一般来说,是否发年终奖、发多少,应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办理。一旦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一说,那么,年终奖实际上就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企业就必须兑现,而不能以劳动者离职等为借口不予发放。


本案中,芮女士即使在年底前跳槽了,只要私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年终奖,或者私营公司后来确实向员工发放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此时,芮女士就有权享受相应月份的年终奖。如果公司以芮女士已离职为由拒发年终奖,那就属于克扣工资的性质,芮女士有权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3:绩效排名末位,是否就得卷铺盖走人?


王女士是某服装公司的车间工人,该公司规定,为了提高工效,对全体车间员工实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2020年年终考核后,公司向王女士发出《末位淘汰通知书》,决定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雇,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虽然排名末位,但已经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工作量,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遂裁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在用工管理实践中,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末位淘汰”,这种做法既缺乏法律根据,也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与末位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不仅排名末位,而且是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注意的是,排列末位并不意味着不胜任工作,如果劳动者完成了规定的工作量,就不能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二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也就是说,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末位者,不能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否则,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在年终考核中排列末位,但她已经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工作量,并非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公司解雇王女士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应当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王女士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王女士应得经济补偿金的2倍。王女士选择了后者,仲裁机构当然予以支持。


案例4:为尽快讨回工资,应请求哪个部门处理?


唐某等人是某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教师,工资由底薪5000元和课时费等部分构成,每月能领到工资约1.2万元。2021年下半年,随着国家减负政策的实施,该培训机构培训业务大幅下滑,老板遂以经营困难为由,每月只发底薪1000元和实际课时费。截至目前,培训机构已经拖欠10名教师好几个月工资,累计达16万元。


唐某等教师怎样才能尽快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国家对拖欠工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各地每年年底都集中开展欠薪问题的专项治理,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欠薪是今年治理的重点之一。所以,唐某等人现在应尽快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既可以向人社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还可以持工资欠条直接到法院起诉。


鉴于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来处理往往较慢,所以,最优先选择是向人社局投诉,由人社局依法向该培训机构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如果培训机构逾期拒不改正,即未在人社局限定的期限内清偿欠薪,人社局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如果该培训机构的欠薪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人社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如果职工遇到类似以上劳动问题


可到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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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共同牵头,联合劳动关系三方各单位,全面铺开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目前共有10家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落地并试运行,截止2021年11月共接案件547宗,已办结498宗,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约860万元。


佛山10家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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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联系电话:0757-82721660


禅城区张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张槎街道公共服务办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7-82130932


禅城区祖庙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电话:0757-83269570


禅城区石湾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石湾街道魁奇二路二号东副楼二楼

联系电话:0757-83108226


禅城区南庄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

联系电话:0757-85332366


南海区里水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南8号

联系电话:0757-85109306、0757-851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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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2楼

联系电话:0757-88682505


高明区荷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5楼

联系电话:0757-8868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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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三水区康乐路8号

联系电话:0757-87713308


三水区乐平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

联系电话:0757-8738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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