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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鼓励石湾陶艺对外推广申报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4日截止
扶持标准
1.在文化(艺术)平台上举办公益性陶艺作品专题展览。
在国(境)外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或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重点美术馆、国家级展览场馆举办公益性陶艺专题展览,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在国家二级博物馆、省级美术馆或展览场馆举办公益性陶艺专题展览,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万元。联合举办的展览,只能由1家单位或个人申请,且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征得其它合作单位或个人的授权同意,补助金额划拨至申请单位或个人帐号。
2.鼓励石湾陶艺文化宣传推广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财政资助项目。
单位或个人的石湾陶艺文化宣传推广项目成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可按上级资助资金3:1的比例向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两个资助范围的同一对外推广项目,只可申请其中一项资助。
申报对象
石湾陶艺工作者,包括致力于石湾陶艺创作、宣传推广的个人或单位。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向,产生较好社会效益,非政府全额出资的石湾传统陶艺文化宣传推广项目。
2.申请单位或个人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知识产权无争议,无违规违法记录的项目。
3.申请单位或个人外出办展期间,展陈内容必须是以石湾陶艺为主的公益宣传内容,展出的石湾陶艺作品不得少于50件(套)。
4.申请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协助政府举办各类石湾陶艺文化活动,免费提供作品进行展览。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文化(艺术)平台上举办公益性陶艺作品专题展览或宣传推广项目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财政资助项目。
温馨提示
从2021年4月起
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
已不需办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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