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生育津贴到底由谁去申领?
办理手续
1.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附件1);
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附件2);
3.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的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附件2);
4.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5.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自行拟写)并盖章确认;
6.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一、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办理手续
1.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附件3);
2.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二、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产假工资的办理手续
参保人应先到劳动仲裁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若用人单位仍拒不垫付生育津贴,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的:
1.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
2.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附件3);
3. 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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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生育津贴待遇超出申请时限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哦!
温馨提示
从2021年4月起
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
已不需办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街坊朋友们,好消息!
2022年1月1日起,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啦!
提取额度是多少?
需要的提取资料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取条件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提取时限,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
(三)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三、提取资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
(五)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七)结婚证(产权人配偶提取须提供)。
四、其他事项
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以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常见问题解答
Q:如何理解《通知》中的既有住宅?缴存职工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
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Q:职工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A:产权人及其配偶需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取得时间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例如,产权人取得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发证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则产权人及其配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提出申请。
Q:是否能办理一年一次的自动划账?
A:不能,《通知》中已明确只能提取一次。
Q: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A: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在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的情况下,提取房屋的所有产权人可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Q:提取时须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A:除提取所需的基本资料外,职工申请提取时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产权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Q:出资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A:出资证明是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的,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已明确各户分摊费用的加装电梯合同等。
Q: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是否可以一并申请提取?
A:不可以,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以一种情形申请提取。
Q: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是否可以一并申请提取?
A:产权人及其配偶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Q:《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A: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Q:在《通知》实施前,已在佛山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吗?
A:《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即在此日期之后在佛山市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日期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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