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杨和镇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热潮!城市大清洁进行时!
根据省爱卫办统一部署,结合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管理等要求,3月15日下午,杨和镇组织“人人动手齐参与清洁家园防疫病”为主题的2023年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重点对辖区一闲置地违规种植蔬菜、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进行大整治,镇各成员单位、辖区村(居)委会、区直挂驻部门共约50人参加,清理面积达100亩,出动压缩清运车5车次,清理垃圾达4吨。
行动现场,镇人大主席罗兆彬带领行动组对和明路段及周边闲置地开展环境卫生死角整治,同步进行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根据前期部署,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认真梳理我镇闲置地乱堆放黑点,及时劝导制止乱堆放行为,并提前在杂物堆放点附近及周边居民楼张贴30余份通知,提醒居民在限期内自行进行杂物清理。
通过本次行动,进一步清除环境卫生死角,减少污水积存和蚊虫滋生,为杨和镇居民营造良好卫生环境,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镇、“创文”工作成果。
接下来,杨和镇将把闲置地杂物堆放纳入常态化整治轨道,持续对乱堆放黑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爱卫意识,保持城市环境干净、整洁。
各位南海职工都知道
积分入户分数越高
入户成功率越高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高分呢?
首先要先搞清楚
积分入户流程、积分指标及分值
01、积分入户流程
相关详情
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积分入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最终确定的积分入户名单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和市新市民办。
(三)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入户积分该怎么计算?
基础积分、加分项、减分项
分别有哪些?
如何拿到最高分?
一起来看看吧!
02、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相关详情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01 基础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0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0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能提供房产完税材料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自主加分指标项中另外再设加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0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佛山市出租屋(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佛山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二)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佛山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02 加分指标
01、个人文化、技能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02、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03、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04、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
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
佛山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05、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
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
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
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
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
可累积计分。
06、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
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佛山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2.在佛山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佛山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佛山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07、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佛山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佛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08、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09、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佛山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佛山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03 减分指标
(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01、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02、违法犯罪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扣80分。
04 一票否决指标
01、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02、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05 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超过60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顺德区泥头车通行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顺德公安交警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
整治对象
在顺德区通行的泥头车(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运输砂石、渣土、泥浆等散装物料、废弃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
整治内容
(1)在顺德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内通行的泥头车应实行车厢全密闭化,在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外通行的泥头车应采取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装载物撒漏;
(2)泥头车车辆未按规定进行车厢全密闭化或未采取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装载物撒漏;
(3)严禁泥头车无证驾驶、逆行、不按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行驶的;
(4)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等泥头车;
(5)严禁泥头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追究对驾驶员、运输企业相关责任。
整治措施
(1)对泥头车非法营运、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一并处罚;
(2)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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