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洞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根据2023年2月23日发布《白鹤洞街道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的内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白鹤洞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了资格初审,并于2023年3月11日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开展笔试考核,现将笔试成绩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白鹤洞街道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公室反映。
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二号之一白鹤洞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0-88501384。
附件:1.党建组织员笔试成绩公示
2.党政办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3.出租屋管理员笔试成绩公示
白鹤洞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1日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普法办〔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全国普法办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着力抓好中期评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
3.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5.继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6.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国企、民企、外企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7.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8.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9.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加强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
10.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努力推出一批法治文艺精品力作。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发布活动。组织编写有关资料,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11.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组织制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视频等,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和传承运用。
12.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遵循现代传播规律,进一步发挥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的作用,完善“智慧普法”平台功能。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普法,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四、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把推动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研究制定首批示范创建方案。
14.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周年为契机,总结经验和成效,研究提出深化意见,适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提升创建质量。科学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举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五、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
15.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把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行周密组织、科学评估。
16.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通报中期评估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的作用,加强交流借鉴。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相关工作。
17.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注重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做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立法。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法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
19.加强全民普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发挥全国“八五”普法专家咨询组和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组织开展守法普法、依法治理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研究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学科建设。
20.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聚焦“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等工作,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推动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尊重实际,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附件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事项
1.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
2.研究制定“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
3.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4.举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5.召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会议
6.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7.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8.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发布活动
10.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修订《广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临一线,成立工作专班,严把法规出品关,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考验。立法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1场,实地调研13次,从国家住建部到省、市相关部门,从法学、园林绿化专家学者到全市五级七千余名人大代表、市民群众都参与条例讨论。在调研座谈会上,有代表感慨:“现在连家里茶余饭后都在讨论绿化条例,这部法规的修订真的是深入人心”。一个法规的修订能吸引大家如此广泛关注,既是民主法治的进步,也是我们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的体现。
大力夯实过程民主和程序民主
不断丰富民主立法生动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在于要让人民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践行民主立法要求,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动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一是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先后赴十余个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每到一处调研点都会邀请基层群众参加座谈,在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市林业园林科学研究院、中山纪念堂、越秀公园、增城林场、增城区莲塘村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都留下了常委会领导、相关工委同志的足迹。二是线上线下齐发动、广泛倾听民意。通过广州人大智慧立法管理系统、代表i履职小程序、人大立法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线上征求意见,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协商会等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三是创新民主立法形式、汇聚真实民意。将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绿化问题,设计成通俗易懂的调查问卷通过互联网问计于民,拓宽了解情况和收集意见的渠道,最广泛汇集群众意愿。四是审慎开展论证评估、有效凝聚共识。聚焦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邀请高校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等进行专题论证。组织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法学和园林领域专家开展表决前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全面评估主要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法规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
《条例》修订期间共收到各方面修改意见1500余条,法工委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并积极予以采纳,经过20余次的集体讨论,先后形成40余份草案讨论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60多个条款作了修改。
加强人民民主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一是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在《条例》的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各环节,精心挑选并邀请熟悉情况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到基层立法联络站听取意见,通过智慧立法管理系统征求全市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将听取代表意见贯穿修订工作的全过程。二是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立法者发现问题、启发思考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法工作专班逐条研究甚至经过了反复激烈的研究讨论,对合理的意见能够吸收尽量吸收,并耐心做好解释沟通,通过代表及时、准确地将立法原意传播出去。三是工作做细做实保障审议质量。在《条例》提交常委会审议前,提前15天将修订草案修改稿发给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保障组成人员有充分的酝酿时间,为高质量地审议奠定基础。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法规
以法治保障人民民主权益
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通过加强法治保障民主,始终是我国完善民主制度的基本方略。《条例》通过在制度设计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绿化工作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守护绿色广州的强大合力。一是要求全过程信息主动公开。《条例》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加强绿化工作各环节的公众参与。《条例》要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共绿地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前,以及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因法定事由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三是鼓励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绿化。《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植树纪念、科普宣传等方式,参与绿化工作。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支持绿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注重成果民主和实质民主
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正的民主,是管用的民主,是回答现实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民主。
在调研过程中,不少人大代表、基层实务工作者、居民群众均反映,原条例关于修剪五厘米树枝需报审批的规定,过于严苛,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五厘米的界定缺乏科学依据。为使制度设计合理可行,法工委组织了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评估会,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设计成调查问卷问计于民。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提出不同处理方案,先后进行了不下二十余轮的集体讨论,最终按照宽严相济、精准施策、分类管理的思路达成共识。对市民反映的部分道路新换树种遮荫效果不佳的问题,规定新建、扩建道路的行道树要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当使用全冠苗且胸径不得小于十厘米;为回应部分区提出的对属于古树名木的果树存在修枝、采果等生产经营需要,对这类情形免于审批,要求在确保树木健康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尊重群众获得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是《条例》体现实质民主的又一实例。如何帮助广州人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条例》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突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保护其自然景观及历史环境要素,不得减少保护规划确定的绿地面积。二是突出乡土植物和乡土树种的选用,规定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适宜种植的绿化树种名录,行道树要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三是新增特色风貌林荫路和历史名园的规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扩大控制保护范围,加大损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绿化管理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条例》于2022年5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28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广州日报》专版刊登答记者问、举办法规宣讲培训会等形式进行法规解读;督促园林绿化部门印发《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等配套文件,落实法规主要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对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组织了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条例》的修订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活地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其颁布实施,为国家、省完善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广州方案”,也为建设绿美广州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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