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民情尊重民意 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广州市绿化条例》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修订《广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临一线,成立工作专班,严把法规出品关,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考验。立法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1场,实地调研13次,从国家住建部到省、市相关部门,从法学、园林绿化专家学者到全市五级七千余名人大代表、市民群众都参与条例讨论。在调研座谈会上,有代表感慨:“现在连家里茶余饭后都在讨论绿化条例,这部法规的修订真的是深入人心”。一个法规的修订能吸引大家如此广泛关注,既是民主法治的进步,也是我们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的体现。
大力夯实过程民主和程序民主
不断丰富民主立法生动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在于要让人民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践行民主立法要求,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动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一是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先后赴十余个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每到一处调研点都会邀请基层群众参加座谈,在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市林业园林科学研究院、中山纪念堂、越秀公园、增城林场、增城区莲塘村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都留下了常委会领导、相关工委同志的足迹。二是线上线下齐发动、广泛倾听民意。通过广州人大智慧立法管理系统、代表i履职小程序、人大立法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线上征求意见,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协商会等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三是创新民主立法形式、汇聚真实民意。将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绿化问题,设计成通俗易懂的调查问卷通过互联网问计于民,拓宽了解情况和收集意见的渠道,最广泛汇集群众意愿。四是审慎开展论证评估、有效凝聚共识。聚焦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邀请高校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等进行专题论证。组织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法学和园林领域专家开展表决前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全面评估主要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法规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
《条例》修订期间共收到各方面修改意见1500余条,法工委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并积极予以采纳,经过20余次的集体讨论,先后形成40余份草案讨论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60多个条款作了修改。
加强人民民主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一是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在《条例》的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各环节,精心挑选并邀请熟悉情况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到基层立法联络站听取意见,通过智慧立法管理系统征求全市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将听取代表意见贯穿修订工作的全过程。二是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立法者发现问题、启发思考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法工作专班逐条研究甚至经过了反复激烈的研究讨论,对合理的意见能够吸收尽量吸收,并耐心做好解释沟通,通过代表及时、准确地将立法原意传播出去。三是工作做细做实保障审议质量。在《条例》提交常委会审议前,提前15天将修订草案修改稿发给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保障组成人员有充分的酝酿时间,为高质量地审议奠定基础。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法规
以法治保障人民民主权益
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通过加强法治保障民主,始终是我国完善民主制度的基本方略。《条例》通过在制度设计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绿化工作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守护绿色广州的强大合力。一是要求全过程信息主动公开。《条例》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加强绿化工作各环节的公众参与。《条例》要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共绿地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前,以及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因法定事由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三是鼓励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绿化。《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植树纪念、科普宣传等方式,参与绿化工作。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支持绿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注重成果民主和实质民主
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正的民主,是管用的民主,是回答现实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民主。
在调研过程中,不少人大代表、基层实务工作者、居民群众均反映,原条例关于修剪五厘米树枝需报审批的规定,过于严苛,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五厘米的界定缺乏科学依据。为使制度设计合理可行,法工委组织了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评估会,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设计成调查问卷问计于民。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提出不同处理方案,先后进行了不下二十余轮的集体讨论,最终按照宽严相济、精准施策、分类管理的思路达成共识。对市民反映的部分道路新换树种遮荫效果不佳的问题,规定新建、扩建道路的行道树要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当使用全冠苗且胸径不得小于十厘米;为回应部分区提出的对属于古树名木的果树存在修枝、采果等生产经营需要,对这类情形免于审批,要求在确保树木健康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尊重群众获得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是《条例》体现实质民主的又一实例。如何帮助广州人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条例》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突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保护其自然景观及历史环境要素,不得减少保护规划确定的绿地面积。二是突出乡土植物和乡土树种的选用,规定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适宜种植的绿化树种名录,行道树要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三是新增特色风貌林荫路和历史名园的规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扩大控制保护范围,加大损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绿化管理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条例》于2022年5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28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广州日报》专版刊登答记者问、举办法规宣讲培训会等形式进行法规解读;督促园林绿化部门印发《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等配套文件,落实法规主要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对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组织了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条例》的修订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活地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其颁布实施,为国家、省完善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广州方案”,也为建设绿美广州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桥中街环卫站在2023年3月15日发布荔湾区桥中街扫地车采购项目公告,采取公开询比方式选取供应商,经2023年3月20日桥中街环卫站会议集体评审,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中选单位为:广东省竣安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上述结果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2日。如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桥中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桥中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1751637。
特此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3年3月21日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国税局印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事项下放广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拟遴选1家单位协助我局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支撑项目
二、项目征集起止日期
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5个工作日)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了解广州市产业发展的特点,熟悉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并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园区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
(三)具备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对开展软件企业统计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规范的机制。
(四)具备丰富的财税工作经验,对开展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规范的机制。
四、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
1.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广东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报统计,提供月度产业研究分析报告、发动企业纳统等。
2.2023年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国税局印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事项下放广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名单内企业的核查,搭建税宣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等。
3.2023年行业支撑服务工作。根据我局工作要求,为我局提供国内外产业动态信息、协助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开展相关产业研讨会和企业座谈会,编制提供产业简报,以及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工作进度
1.每月5日前提交月度统计报告。
2.按期完成2023年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企业的资料审核、部分企业的现场审核,及组织政策宣讲和申报培训工作,按时将我市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核查结果上报我局。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核查全部工作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其他行业支撑服务工作按各自工作时间节点完成。
(三)质量要求
受委托机构应根据我局的工作要求,一是深入挖掘符合统计制度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相关企业要做到应统尽统,扩大统计覆盖面。二是要督促行业骨干企业及时上报数据。三是做好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四是扩大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
(四)有意单位需提交材料
1.单位情况简介。
2.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资质证明。
4.提交统计分析、政策核查、支撑服务工作方案。
5.提供项目经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组织开展本工作的经验或能力证明,例如过往相关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点复印件。
7.单位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8.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9.项目报价,包括经费预算。
五、经费预算
预算为人民币68万元以内。
六、材料提交
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密封后,于2023年3月27日17:30前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资金与项目管理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府前大厦405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75716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其他
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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