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买菜煮饭、外出就餐,这样做才安全!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下面这几点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采购食品
1 ► 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商超等选购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可通过扫描冷链追溯码查看产品检测检验和追溯等信息。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2 ► 采购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正确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注意避免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建议对预包装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清洁消毒。
3 ► 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不购买和食用“三无”(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要食用过保质期的食品。
家庭烹饪
1 ► 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处理食物前后要勤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食物加工前要认真清洗,清洗时注意防止水花飞溅。烹调加工完毕后及时清洗和消毒台面、厨具。
2 ► 家庭制备食物时要注意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生肉、水产品和蔬菜的器具要与熟食分开,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特别是处理畜禽肉类和水产品类食品时更要注意,在冰箱储存时也要分隔存放。
3 ► 家庭烹饪菜肴要烧熟煮透。做好的食品尽快食用,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能及时吃的食物要冷藏或者冷冻存放。剩余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4 ► 糕点、凉拌菜、熟食卤味等冷食类食品容易因原料污染、交叉污染、未烧熟煮透、储存不当等原因受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预防由这些致病性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在做到上述注意事项的同时,还要注意制作冷食应少量多次,尽快食用,存放时间不宜过长。
5 ► 注意预防酵米面食物中毒,家庭制备发酵面米食品时要勤换水,保持卫生,要保证食物无异味产生,一旦发现粉红、绿、黄绿、黑等各色霉斑,就不能食用。磨浆后要及时晾晒或烘干成粉;贮藏要通风、防潮、防尘。
最好的预防措施是不制售、不食用酸汤子、吊浆粑、湿米粉等发酵面米食品。
外出就餐
1 ► 疫情期间,提倡非必要不外出就餐。必须外出就餐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少聚集,少扎堆,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不举办或参加人员较多的聚餐聚会。
2 ► 就餐前要做好预约,错峰用餐避免拥挤。如果餐厅过于拥挤,可选择打包外带的方式。进入餐厅前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并核验健康码,正常方可进入,如出现可疑症状不能进入餐厅并应及时就医。避开通风不良座位,如无窗户的包间。
3 ► 做好手卫生,在就餐前、入厕后洗手。用餐过程中,摘下口罩时一定要注意保持口罩内侧的清洁,避免污染。点餐时,优先选择无接触电子菜单和扫码点菜。按照荤素搭配、主副兼有的原则合理有度地点餐,避免浪费,合理膳食,不食用野生动物。
4 ► 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尽量分餐食。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5 ► 减少在餐厅的就餐时间,用餐完毕后要尽快离开餐厅,减少逗留时间。就餐结束后,建议选择扫码付款等无接触付费方式。
针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实防线,4月9日,容桂市场监管所坚守岗位、全面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01、专人驻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线监管人员下沉农贸市场确保专人驻场,指导市场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指引,围蔽市场多余出入口,严格落实进场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入门三件事”。在华丰市场,驻点人员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进销货司机进场打卡扫码,提示场内经营者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进入场内的肉类、蔬菜运输车辆司机均落实打卡扫码进场;对未在市场管理方登记的车辆和司机进行身份核验,并详细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做到不漏一车一人。
02、核酸检测保障从业人员健康
容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在营22个农贸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协助受检人填写个人信息、保持一米距离,采样工作井然有序。在4月9日,共完成采样2846人。
容桂市场监管所分成多个机动执法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经营户落实关停整顿措施。4月9日,共检查农贸市场26家次,发现问题1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关停经营户10户次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7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某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不了解不熟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李某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问题。
处理理由及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厂限期整改,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李某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个人行政处罚。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为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佛山市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将依法严格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时刻绷紧防火弦
才能防患于未然!
这份企业生产消防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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