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统一”?一文读懂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1. 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2. 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3.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4. 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
5. 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
6. 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
7. 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8. 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
9.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10. 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1. 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
12. 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
13.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14. 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
15. 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
16. 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
17. 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18. 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19. 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20. 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21. 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
22. 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23. 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
24. 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
25. 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26.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7. 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28. 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29.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
30. 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
31. 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
32. 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33.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34. 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35. 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36. 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37. 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38.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39. 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40. 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
41. 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
42. 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
43. 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
44. 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
45.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46. 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47. 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48. 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49.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50. 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
51. 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52.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
53.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54. 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干预行为
55. 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56.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57. 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58.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59. 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60. 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61. 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62.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63.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64.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65.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66.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67.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68.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69.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70.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10日发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何为统一大市场?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要全面巩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这其中的关键一招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它有利于进一步的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为我们以自身的最大的确定性来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有两大亮点:
专家表示,此次提出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就是坚持破立并举,一手抓“立”,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
第二个亮点是坚持人民至上,质量优先,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到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渠道,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厉处罚等。
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
如今,我国不但拥有了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未来还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
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那么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这样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统一大市场 更好畅通双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处理好的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此次国家出台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要处理的第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
这次的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像是京津冀一体化,像是长三角,像是大湾区,还有成渝这种双城经济圈等等的这个区域,在要素资源的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等方面,他们已经有一系列的推动市场区域一体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积累,通过区域的这些样板的构建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一个很好的有利的支撑。
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的各类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2022年3月25日)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四)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六)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七)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三、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九)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
(十)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十二)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十三)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十五)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五、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十六)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十七)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十八)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
六、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十九)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二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二十一)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二十二)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十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二十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二十五)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二十六)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八、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
(二十九)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1年是新征程开启、“十四五”开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
这一年,广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8369亿元,同比增长9%,增速创34年来最高,农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这一年,全省完成6763个自然村整村存量农房微改造,创建特色精品村1316个、美丽宜居村12214个,农村面貌持续改善;这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元,同比增长10.7%,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46:1,农民收入加快增长……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
这一份乡村振兴的亮丽答卷,正是广东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纳入“1+1+9”工作部署,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投入力度和工作强度,坚持真心实意抓、真金白银投、真刀真枪干,举全省之力全面推动而取得的。
守好后院,振兴有力
作为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广东去年扛起了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在粮食安全保障上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全省粮食总产量1279.9万吨,实现面积、单产、总产“三增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稳粮增产还需唤醒“沉睡的撂荒地”。为此,广东推进农田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撂荒耕地整治、恢复和新增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等措施,确保良田粮用。去年,全省强力推进完成85.89万亩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新建高标准农田161.8万亩。
既要藏粮于地,又要藏粮于技。广东大力实施“粤强种芯”工程,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在优质稻等领域的育种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从种源上保障粮食安全。据国家水稻数据中心统计,全国推广面积最大的6个籼型常规稻品种中,4个品种由广东育成。
守牢守稳粮食安全的同时,广东的农业越来越有奔头:新增5个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3个全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76个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增量连续3年居全国第一;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享誉业内外;广东预制菜产业火爆,2021中国预制菜产业指数省份排行榜中,广东由原来的全国第五跃居第一;广东荔枝、菠萝走出国门,走向全球;数字农业农村等新业态如火如荼……
如今的广东,农村越来越有看头: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四好农村路”通乡镇和行政村路面硬化率、行政村通客车率、农村公路列养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全省行政村党群服务“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5G基站13.1万座、4G基站51.2万座,数量均居全国第一,行政村4G网络实现了全覆盖,城乡协调迎来新的重大拐点……广东已从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蝶变。
优渥的政策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让广东的农民越来越有盼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提高,农民收入增至22306元,同比增长10.7%;在全国率先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有力激发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积极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搭建县镇村三级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发动13190个企业结对帮扶12672个村,投入帮扶资金124亿元,重点向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补牢短板,走在前列
成效的背后是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套“打法”——真正把乡村振兴当成“一把手”工程,真心实意抓“三农”、真刀真枪干“三农”、真金白银投“三农”,持续补齐短板,把短板补得更牢更实。
一年来,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着重抓好粮食生产、转型升级、农业安全、科技创新、农业农村改革、巩固拓展衔接、乡村建设、九大攻坚、金融支农和“三农”宣传十个方面工作,做到五大振兴,精准发力。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广东立足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以发展精细农业为主攻方向,走广东特色的农业高质量发展路子: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思路,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作为核心抓手,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强化广东农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广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第一场硬仗,去年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村内道路、集中供水全覆盖、污水治理、美丽圩镇建设等攻坚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美丽乡村加快向美丽经济转化。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广东有力有序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各项工作。去年,全省加快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让乡村成为农村人幸福的家园、城里人向往的地方。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广东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做好“头雁工程”、村规民约落实、议事协商形式创新、民主法治村镇和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把农民组织起来,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美好家园。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过去的一年,广东组建了农技服务乡村行“轻骑兵”,推动农技人才下沉、技术下乡,创建广东精勤农民网络培训学院,实施百万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让农民拥有一技之长,擦亮农民就业“金字招牌”。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创新推进省内定点帮扶和东西部协作,实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广东推进实施广东历史上力度最大、指向性最强的“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全力补上突出短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上,用两年时间突出实施“九大攻坚”行动,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美丽圩镇建设、村内道路建设等,集中攻坚,加快补齐乡村振兴当中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打牢乡村全面振兴的底板。
实现领跑,迈向跨越
一整套“组合拳”助力广东乡村振兴在2020年顺利实现“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的“三农”工作也由顶层设计、组织发动进入全员行动、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广东要力图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起更强大的力量来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补上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实现从“追跑并跑”到“并跑领跑”全国现代化步伐的升级,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2022年,更好地开展“三农”工作,抓好乡村振兴,就是要坚持稳中求进。一方面,守住底线任务,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另一方面,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取得进步、见到突破。
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主体培育稳预期提实力、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乡村治理稳大局提能力、农民增收稳势头提后劲等“六稳六提”展开,广东将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具体来说,重点在守好底线、打牢基础、提升质量、提高效益、激发活力、统筹攻坚、建好乡村、强化帮扶、乡村治理、维护安全十个方面工作发力,广东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努力走在全国前列,为积极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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