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储备粮供应可满足常住人口半年需求量
“放心,管够!”
三水区储备粮供应可满足
全区常住人口6个月的需求量
各类生活物资保障稳定充足
市民无须恐慌,无需抢购
4月11日凌晨,三水区发布关于启动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目前,三水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各大超市物资供应情况如何?粮油、肉类等物资市场价格情况是否出现浮动?
记者从三水区防疫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获悉,三水区高度重视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已通过上下联动、强化调度、巡查督导等多项措施全力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目前三水全区储备粮供应可满足全区常住人口6个月的需求量,地方储备食用油可满足1个月的需求量,全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量足、价稳、顺畅。
官方数据:
储备粮供应可满足
全区常住人口半年需求量
据了解,目前三水全区共有大型商超18家,农贸市场4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58家。每日屠宰生猪1500头,蔬菜日供应量约300吨,肉类约160吨。社会面库存的面粉、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食糖、食盐等八大类民生用品保障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广大市民的购买需求。
此外,根据发改部门监测数据显示,三水区30种主要蔬菜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5.39元,叶菜5.02元、非叶菜5.77元,供应充足。接下来,区发改、经科、市监、农业等部门还将继续加强重点农贸市场的价格监测。
“放心,管够!市民可理性消费,无需抢购。”三水区经科局副局长晏珊介绍,目前全区储备粮供应可满足全区常住人口6个月的需求量,地方储备食用油可满足1个月的需求量。此外,目前日日升、大润发、永旺超市等大型商超均按日常量的1.5-2倍补给,商超补货渠道畅通,供货渠道畅通,全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充足。
实地走访:
商超按日常量的1.5-2倍补给
供应充足物价平稳
当天上午10时,记者在三水万达广场嘉荣超市看到,目前商超货品齐全、储量丰富、供应充足、物价平稳,市民有序购买。
在超市入口处,体温检测仪、酒精消毒液、口罩等物品一应俱全,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测温、查验场所健康码行程码等工作。跟随购物的市民来到超市内,只见各种货品摆放整齐、琳琅满目、供应充足。
“超市货品齐全、储量丰富,完全可以满足市民的购物需求。”嘉荣超市值班经理杨琳告诉记者,该超市已按照按日常量的1.5-2倍补给,米、油、蔬菜等基本的物资非常充足,目前门店有上千包米和上千桶油的储货量。“我们每天总部会有3次配送,运输无需担心,货源也是非常充足,我们也有自己的蔬菜基地。”杨琳说,目前该超市生鲜类货品每天的备货量充足,所有货品均是平价销售,不会出现大幅度上涨,也不会出现断供缺货等情况。
记者还了解到,该超市每天进行100多家门店联网盘点库存,实时掌握货源情况,对于货源不足的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各种生活物资储备充足。除此之外,该超市早晚定时开展全面消毒,确保超市购物环境干净卫生,全方位保证市民放心购物。
杨琳说,就近两天来看,超市客流量并没有大幅增加,也没有出现哄抢等情况,属于日常频次。超市会根据市民购买的实际情况进行货品调整,加大供应量。民生用品、消毒用品、粮油等价格趋于稳定。
陆续将油麦菜、生菜、青花鱼、蒜头放进购物车的市民李女士表示,“我过来买菜,只是购买今天需要的量,没有感到特别恐慌,不用囤货。”
广大市民群众:
感谢您们的支持配合!本次我区区域核酸检测已在今早8:00有序开展,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检测工作的相关细节温馨提示如下,请大家留意配合:
一、启动本次区域核酸检测是执行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的统一部署,是落实全市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排除疫情潜在风险、早日战胜疫情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全面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必要之举,希望大家鼎力配合、积极参与。
二、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参加核酸检测可能会给您的正常出行、工作、生活造成影响。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采样点采样时间至4月11日20:00时,请市民群众合理安排时间,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到人流较少的点位有序参与核酸检测。参加采样时,请佩戴口罩,提前生成“粤核酸4”码,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按要求进出场地。天气炎热,请您做好自身防护,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需要留意的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的市民请不要参加本次核酸采样。
四、市民群众在参加采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或致电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电话(87736073)咨询。
佛山市三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1. 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2. 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3.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4. 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
5. 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
6. 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
7. 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8. 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
9.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10. 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1. 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
12. 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
13.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14. 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
15. 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
16. 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
17. 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18. 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19. 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20. 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21. 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
22. 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23. 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
24. 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
25. 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26.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7. 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28. 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29.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
30. 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
31. 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
32. 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33.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34. 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35. 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36. 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37. 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38.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39. 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40. 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
41. 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
42. 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
43. 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
44. 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
45.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46. 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47. 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48. 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49.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50. 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
51. 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52.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
53.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54. 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干预行为
55. 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56.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57. 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58.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59. 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60. 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61. 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62.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63.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64.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65.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66.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67.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68.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69.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70.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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