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选聘社会组织专家的公告
为规范和完善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增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发挥社会组织专家在政策制订、等级评估、品牌创建、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社会监督、党建指导等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库由熟悉社会组织运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资深党建工作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医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社区专职人员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医务工作管理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关职业资格;资深党建工作者须为党龄5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社会组织类别专家须担任所在组织的领导职务或者是具有丰富社会组织管理实践经验的一线人员,所在社会组织为品牌社会组织或3A、4A、5A级社会组织的优先;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五)具有从事社会组织评审、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专家类别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党建专家及资深基层党建工作者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
(四)法律工作专业人员
(五)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六)医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七)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
(八)社区专职人员
三、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受邀参与拟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扶持、服务交流、党建工作等相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展规划;
2.受邀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受邀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社会组织品牌创建、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建议;
4.受邀参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建议;
5.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6.工作期间,有权要求被评估、评审、评价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7.按照有关规定,可接受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工作承办单位委托服务所支付的劳务报酬;
8.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专家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向承办单位提供相关专业信息和建议,按照委托业务要求秉公履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按期保质完成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及其它工作;
3.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在所委托业务结论公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4.工作过程中,存在与参加的社会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按规定申请回避。
四、聘任期限
社会组织专家每届聘任期限3年。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
(二)报名提交材料
1.《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需加盖公章),如无工作单位,可不用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具备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个人证件照片,要求:白底、免冠、正装照、大一寸。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请点击下载附件《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49992481@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社会组织专家报名材料+本人姓名+所属的专家类别”。
(四)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五)报名费用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社会组织专家入库程序
(一)资格核实
荔湾区民政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入库专家库名单。
(二)公示
荔湾区民政局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民政局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荔湾区民政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决定及理由。
(三)入库
社会组织专家拟聘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1377876)
穗社管发〔2023〕12 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十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宗旨,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有助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8日。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公益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
(三)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四)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五)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助范围
根据《办法》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群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家庭照护培训、适老化改造、生活照料、智慧养老、认知障碍症照护、临终关怀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包括:
1.认知症照护。支持开展社区老年人认知症照护上门服务,为有需要的居家长者提供早期筛查、日常生活照护、认知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老年照护技能培训支持,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2.医养康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
3.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的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4.家庭照护培训。为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和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5.临终关怀。对临终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6.智慧养老。根据老年人需求,通过最新前沿科技技术,探索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开展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按照《广州市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2021年版)》,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智能化产品应用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健康监测以及精准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服务等各个领域,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各类残障人士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体验适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
(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包括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包括:
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精神关爱、自我保护教育等服务。
2.困境儿童帮扶:为困境儿童(即不满十八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提供救助帮扶、成长辅导、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服务。
3.其他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支持、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主要包括:
1.困难群众关心关爱服务。为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探视、慰问等服务,协助解决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应急等困难,强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2.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为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群众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引导困难群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困难群众心理健康支持。为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舒缓困难群众心理。
4.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和就业能力提升。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协助返乡等服务,为其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实际需求,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普惠性、综合性社区服务或活动。
主要包括创新社区“两委”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健全镇(街)、村(居)参加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等协作载体。结合居民实际需要,整合链接各类资源,吸纳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党建引领、社区协商、养老托幼、文体康养、公益慈善、智慧服务、邻里互助、纠纷调解、全龄友好、社区融合等一站式社区综合高品质服务。
四、资助规模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23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五、资助标准和要求
本届公益创投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共分三档:
第一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80万元。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各设置一个资助项目。
第二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80%且不超过10万元,适用于新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的社会组织。
鼓励在民政部、广东省级和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申报第一、二档公益创投项目。
资助资金用于本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不受此比例限制。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课题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相同服务内容的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人群分析、服务需求分析、工作计划、项目创新性分析、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突发情况预测及应对机制等情况,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
申报书示范格式由主办单位制定,在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供创投主体查阅下载。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其中,工作计划需另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需另附《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分存档版和盲评版。盲评版中含有申报机构名称、简称、logo、主要负责人身份等信息有关内容一律用“*”号代替。除此信息外,存档版和盲评版的其余信息、内容须完全一致。
申报书存档版需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盲评版不需要加盖公章且为doc格式。
(二)相关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2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4.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5.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核准的章程(加盖公章);
6.2020-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7.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获得等级评估、品牌评估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非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能满足本项目在本市实施场地要求的承诺(可用自有场地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场地证明替代);
9.综合运用图像、动画、声音及影像资料等生动展现项目理念及计划的,创投主体可提供项目推介PPT或路演短视频(系统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0M,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七、申报方式
广州市及各区创投主体应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3年4月19日9:00起开放通道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于2023年5月8日24:00关闭,创投主体应确保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非广州市(区)的社会组织,通过指定邮箱: zhujinjie@gz.gov.cn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即于2023年5月8日24: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八、评审办法
(一)专家抽取与回避制度。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从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以要求回避。
(二)项目评审实行盲评。项目申报信息分为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和项目具体内容,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对评审专家屏蔽。
(三)拟资助项目产生方式。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名,按本年度资助总金额的115%,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及候补项目。
其中,第一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公益创投项目设置专门评审小组。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各设置一个资助项目。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达到3个或以上的,根据得分高低排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未获得本类别资助的申报项目,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未达到3个的,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直接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
(四)资助资金调整办法。对评审小组核定项目资助金额调整幅度超过10%的申报项目按照《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调整办法》进行协调,协调一致的由创投主体签字确认,协调不一致的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申报项目按顺序递补。
(五)对拟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由评审专家按照集体商议和随机抽取的原则提出不低于20%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对书面申报内容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2023年11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安全
创投主体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并按照要求定时在业务系统录入上传服务数据等有关信息。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绩效评估
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估,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四)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绩效评价单位及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创投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020-83179233 ,020-38814760
技术支持:广州市简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0-87554998
咨询QQ群:780943638
2. 第十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doc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为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拟于上半年启动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将通过比选程序确定1家资质优秀的单位承接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按财政批复预算金额为限。
(三)项目时间:2023年6月1日—2024年6月1日。
二、项目内容
主要对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残疾人福利工作进行评估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市残疾人福利工作水平。拟通过引入社会服务力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的有效性、及时性和精准性进行评价,对残疾人服务、福利机构服务规范性以及安全生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及服务提供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主要配套指标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为依法登记的公司(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四)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五)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四、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一致。
(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人本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需求及附件要求认为应当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同类项目经验、实施方案、时间表等情况资料)。
(四)比选服务履约承诺函。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的记录。
比选交易文件按A4规格单面打印,装订成册,密封报送。比选交易文件中的其他资料应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资格证明文件为准。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比选文件正本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名条件资料如有缺漏,将拒绝参与比选。
五、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涉及相关活动的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2023年签订合同且取得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024年在合同到期且经评估符合要求,在取得等额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因不可抗因素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32万元。
六、公告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
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7:30。
(二)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4日17:30。
(三)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七、比选结果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按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联系人: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20-83179616
附件:1.主要配套服务项目指标
2.比选评分表
3.比选服务履约承诺函(参考)
附件1:
主要配套服务项目指标
序号 | 项目 | 配套服务内容 | 标准要求 | 备注 |
1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绩效评价项目 | 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对各区使用福彩公益金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 | 开展1次评价工作,提交1份评价报告 | |
2 | 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价项目 | 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对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要求,通过实地查看、管理系统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各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管理、对象领取补贴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 上、下半年到各区实地评估,每区抽查人数不少于100人。提交上、下半年绩效评价报告 | |
3 | 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评估项目 | 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通过入户(机构)走访、电话询问、社区调研、管理系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进行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评估,对发现符合条件但未领取两项补贴、生活照护缺失、身份信息变更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区,并给予个性化服务方案建议,跟踪整改情况。每月评估整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统计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情况。 | 年度内抽查人数不低于1000人,每月评估整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统计表,抽查情况结合每季度工作汇报 | |
4 | 残疾人机构服务评估项目 | 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每季度对全市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情况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发现情况及时反馈。 | 每年评估约60家次机构,评估情况结合每季度工作汇报 | |
5 | 梳理经验做法 | 根据全年评估指导情况,整理有关经验做法,做好工作培训资料整理,开展学习宣传并印制宣传资料。 | 全年至少筹备1次全市性的残疾人福利工作培训,并根据培训规模提供培训资料 | |
6 | 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 每季度上报一次整体工作情况,项目结束前形成全市残疾人福利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 全年上报5份工作报告 | |
其他说明 | 如有特殊重大工作且在项目服务范围内,承接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调整后的工作量应由双方讨论后共同决定。 |
附件2:
比选评分表
一、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及评分方式
评估因素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比重 | 50﹪ | 40﹪ | 10﹪ |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50%+商务评分×40%+价格评分×10%
二、技术响应评分(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项目理解 | 需求分析具体、准确、到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及实际情况,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并具备可操作性,得40分; 对项目需求理解基本到位,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及实际情况,列出的工作计划基本具备可操作性,得30分; 有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但较为简单、不够全面,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度,得10分; 无或其他的不得分。 | 40 |
2 | 履约承诺 | 履约能力承诺完整且全面、具体、可行的,得20分; 有履约承诺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分; 未提供履约承诺,得0分。 | 20 |
3 | 经费使用建议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并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对本项目的实施非常适用的,得40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比较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并具备一定的建设性、可行性,对本项目的实施较为适用的,得30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了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可行性一般,得15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得5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 40 |
合 计 | 100 |
三、商务响应评分(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项目经验 | 能够提供残疾人服务领域同类项目的视为有项目经验。 每提供一份项目经验的得10分,最高得30分。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作为证明资料,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0 |
2 | 综合实力情况 | 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颁发的资质或奖项的,每个10分,最高20分。 提供资质或奖项证书等证明图片。 | 20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 | 能够配备专业人员至少5人,且均具备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的,得50分; 能够配备专业人员至少5人,且具备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的不少于3人的,得40分; 除上述情况外,配备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的不少于2人的,得20分。 无或其他的不得分。 专业人员是指具备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或心理学等相关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或者5年以上社会服务或社区工作经验。 上述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是指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复印件。 | 50 |
合 计 | 100 |
四、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比选总报价 |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10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100分 | 100 |
合 计 | 100 |
附件3:
比选服务履约承诺函(参考)
致: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比选报名,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守信。
6.确保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数据保密安全,不泄露任何服务对象信息。
7.如果中标,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照本项目合同及在比选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9.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项目名称:
承诺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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