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食品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番禺区石壁街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7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番禺区石壁街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并未按要求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二、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埔区南岗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广州某日式料理餐饮有限公司悠方分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3月28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州某日式料理餐饮有限公司悠方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其经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了最低消费额(告知入座包间的消费者需最低消费3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四、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吃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五、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悦和方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广州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悦和方分公司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六、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七、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花都区赤坭镇某麻辣烫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花都区赤坭镇某麻辣烫店没有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第(七)项规定: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图:大岗元社区开展“宜居靓家园 健康新生活”爱国卫生月环境整治行动)
(图:清理电单车棚顶杂草、垃圾)
为弘扬爱国卫生优良传统,进一步引导居民养成并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籍今年是第35个爱国卫生月,4月17日下午,大岗元社区组织辖区内热心楼栋楼长、社区党员、环卫站等,共同就社区环境卫生开展“宜居靓家园 健康新生活”爱国卫生月环境整治行动。
活动主要结合以宣传社区垃圾分类、清理社区垃圾死角两部分组成。活动首先以“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理念向活动参与者讲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以及操作方法。随后,以共同打造宜居、优居的生活环境为目标,深入对社区绿化带、楼宇、电单车棚顶等卫生死角、易滋生蚊虫位置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通过此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开展,不仅改善了辖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同时,还进一步培养了居民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倡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对美化人居环境和提升群众文明素养起到了推动作用。
(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2022年度局系统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会议现场)
(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给202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科室颁奖)
(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给202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颁奖)
4月19日下午,荔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2022年度局系统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总结表彰暨2023年工作部署会。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系统宣传工作骨干参加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超海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基层党组织2022年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通报了局系统2022年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23年局系统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通报了局系统202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3个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科室)及6个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颁发了证书及奖杯。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能够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狠抓意识形态领域主体责任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宣传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各条线上的开展的活动都得到及时报道,推出了14名区级先进典型,3名市级先进典型,总结梳理了22项工作经验,成为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直报点。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再接再厉,奋勇争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一是要理论武装再强化,二是要尊崇尊重氛围再浓厚,三是要全面建设基础再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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