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2023年第2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在品名举例中删除了“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凝胶"。以下备案人没有按《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要求,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附件5《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的规定,现公告取消1个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详见附件)。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名单(2023年第2批)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单(2023年第2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备案号 | 备案人 |
1 | 医用退热贴 | 粤穗械备20190966号 | 广州天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图:区协作办组织参观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
为落实《关于组织参观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保密意识,区协作办4月19日上午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
该基地以聚焦“增强公众保密意识,全民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将保密普法宣传和南粤文化、广州特色相结合,策划设计了“一个IP形象、四个打卡点、四大版块”。
通过现场参观和聆听讲解介绍,各位党员干部切实树立了“保密促安全、保密促稳定、保密促发展”的思想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保密观念。
一、项目名称
增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为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为单位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重大合同谈判、重大项目洽谈或重大经济项目过程管理、各类合同的签订、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批、12345热线工单转派和职责认定等日常管理事务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为单位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作出风险提示,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对审查的合同须出具由律师签名和律师事务所盖章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四)为单位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
(五)受单位委托参与有关行政诉讼、复议、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以及受委托办理重大非诉法律服务(可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法律顾问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六)不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
(七)协助处理本单位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为不定时服务,即单位有重要法律服务需求时,可随时联系法律顾问,可通过邮箱、QQ、微信以及上门等服务方式提供服务。
四、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3年。
五、法律顾问资质条件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中应当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由律师事务所选派固
定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4.熟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运作流程;
5.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与方式
如有意参与该项目的公司,请于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17时前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律所资质、成立时间、业务范围、律师人数、办公场所、开展业务情况、为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相关情况等)、拟派顾问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具备相应执业年限说明、担任法律顾问方面的工作经历材料等)、律师事务所和拟派顾问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情况说明资料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cqzsj@gz.gov.cn,项目详情请联系区政数局尹小姐,联系电话:13580399128,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七、项目遴选
区政数局将对各意向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如服务期间出现多次服务不及时等问题的公司,我局保留否决权,对其进行重新评定,对符合服务需求的服务商择优遴选本项目服务商,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增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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