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补充公告
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补充公告
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项目编号:JG2023-1855),于2023年4月1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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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五条第3点 |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686258.62元。 |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566523.5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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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 |
1、投标保证金额度:40万元人民币。 |
1、投标保证金额度:3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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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条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686258.62元。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566523.59 元。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条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1166978.5 元(其中:土建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728252.87元;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317445.57 元;门卫房、收发室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8409.54 元;室外及其它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112870.52 元),暂列金额为0元,暂估价为 652948.4 元(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暂估金额为: 20000元;安装工程暂估金额为:317948.4元。门卫房、收发室工程暂估金额为:0元。室外及其它工程暂估金额为:315000元)。(非竞争性费用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751332.7元(其中:土建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17207.17元;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15223.19 元;门卫房、收发室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6031.82元;室外及其它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12870.52元),暂列金额为0元,暂估价为 652948.4 元(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暂估金额为: 20000元;安装工程暂估金额为:317948.4元。门卫房、收发室工程暂估金额为:0元。室外及其它工程暂估金额为:315000元)。(非竞争性费用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条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18701945.689 (招标控制价的95%)元。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18588197.4105 (招标控制价的95%)元。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5.1 |
现文:45.1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本项目D取值为100)的(具体金额为: 19686258.62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现文:45.1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本项目D取值为100)的(具体金额为: 19566523.59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45.1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本项目D取值为100)的(具体金额为: 19686258.62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45.1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本项目D取值为100)的(具体金额为: 19566523.59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三、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公司
日 期:2023年4月20日
- 项目名称:江夏联社示范路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190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1日 0时0分~2023年5月1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37.77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任意一种①、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四)。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 10时0分 - 2023年5月1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5月1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 9时45分 - 2023年5月1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广氮AT0607118地块九年制学校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188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 0时0分~2023年5月10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7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80.18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4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 11时0分 - 2023年5月10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0日 0时0分 - 2023年5月10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 10时45分 - 2023年5月10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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