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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28     人气:23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

1.招标条件

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30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1)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清分多元系统、佛山地铁官方APP的设计、检测、调试、验收、开通、运营准备和维护。

2)标段二(2号线AFC系统):AFC系统设备的设计、检测、调试、验收、开通、运营准备和维护。

2.5服务期限:

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 202381日前实现功能上线试运营。

标段二 2号线AFC系统): 202381日前实现功能上线试运营。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288616.00

其中: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3214649.00

标段二 2号线AFC系统):2073967.0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者高于拟投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4.3.1 【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标段二(2号线AFC系统)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清分系统或自动售检票系统供货或改造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2023  4   27  17  30 2023 5   8  17  30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项目各标段要求投标人提交 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 5 18 8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5 18 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5 18  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以及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9.3 投标人须同时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内容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本项目按各标段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若某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在后续的标段中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法,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

9.4 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标段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标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

联系人:冯韦熙   电话:020-83546223

电子邮箱:184746798@qq.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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