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赴高明、三水两区检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水利局检查组赴高明区更合镇、三水区南山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高明区更合镇旺田村、鹿田村、井坑村和三水区南山镇邓边田心村、元石、坭围环山沟等山洪灾害点的工程情况和现场状况,听取了区、镇、村各级工作人员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并重点了解山洪灾害“五级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镇级预案和村居一页纸应急预案、村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汛前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检查组强调,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事关当地村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时刻打起十二分精神,密切监测水雨情趋势,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修编完善村居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山洪沟的日常巡查清疏,落实人员转移应急演练,加强村居群众宣传引导等措施,深入研究防御薄弱环节,多角度提升山洪灾害防灾避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旱灾害防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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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管道设施深化检测及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投审[202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 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关于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招标的核准意见》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管道设施深化检测及设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以大棉涌流域和左岸涌流域为重点,结合三水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管道设施的深化检测、及污染源溯源,流域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本项目主要根据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的大棉涌流域和左岸涌流域范围,从“厂、网、河、源、城 ”五个维度,对污水处理厂 (站) 、排水管网、河涌暗涵、重点面源污染、城市更新区等进行排查及分析,以及排查工作所需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出具排查成果文件及分析报告,针对管网存在的缺陷情况进行管网勘察、管网修复、缺陷治理设计等,恢复设计范围内污水管网的过流能力,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通过智慧水务相关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范围内管网的水质监测等在线监测点位进行合理布设,为构建智慧水务系统服务,并满足污水管网运行管理和污水系统运行调度的要求。
2.2.1招标范围: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的大棉涌流域和左岸涌流域范围内容相关工程排查、项目建议书(含匡算编制)、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修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的大棉涌流域和左岸涌流域范围,从“厂、网、河、源、城 ”五个维度,对污水处理厂 (站) 、排水管网、河涌暗涵、重点面源污染、城市更新区等进行排查及分析,以及排查工作所需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出具排查成果文件及分析报告;按照三水淼通智慧排水一体化平台排水设施数据入库标准,在招标人的监督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工作内容,如由此导致费用增加且排查费结算价超过排查费招标控制价则按排查费招标控制价作为排查费的最终结算价。
(2)根据排查成果文件及分析报告,负责编制大棉涌流域和左岸涌流域污水整治项目建议书及匡算,协助招标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汇报工作。
(3)中标人根据排查成果,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目标与要求,编制需实施项目方案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开展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修编、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后期咨询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提供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施工过程驻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等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2.3 服务周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排查及设计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的服务周期计划如下:
(1)排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出具排查成果文件。
(2)设计周期为60天,包括两河涌流域污水整治项目建议书(含匡算编制)、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修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具体设计时间要求如下:
1)排查成果文件提交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两河涌流域污水整治项目建议书及匡算。
2)完成项目建议书后2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报告)。
3)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报告。
4)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组织评审、审批成果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5)中标人需按项目实施需要对勘察、设计的工作成果(含造价文件编制)划分标段,费用不另行补偿。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为:3472万元,其中排查费招标控制价为:3010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62万元。
2.5承包方式:(1) 排查费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方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勘察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 排查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本阶段所需的所有排查工作,排查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准确齐全,相关排查及分析成果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须满足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2.6.2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符合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须包括管道检测或地下排水管道或地下管道工程或地下管线或地下管线参数或工程管网或排水管道)。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投标人中仅具有CMA 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不需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供排水建设(包括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当天通过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简称共享专栏)查验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需提供。仅具有CMA 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不需提供。)
4.4.3 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 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4.5.2 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单位委派):
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1号百旺城东侧 | 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200 |
联系人: | 郭小姐 | 联系人: | 卢先生、陈小姐 |
电话: | 0757-87785778 | 电话: | 0757-86319790、8636169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nhhongzheng@126.com |
2023年 4 月 28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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