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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安置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时间:2023-10-13     人气:415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安置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583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时0分~2023年11月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02.9
  • 投标人资格条件: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6 关于联合体投标: 属于5.2设计资质①或②情况的投标申请人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属于5.2设计资质③情况的投标申请人允许组成联合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须以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牵头人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5.7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5.8 其他要求: 5.8.1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已按《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5.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日 10时0分 - 2023年11月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时0分 - 2023年11月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2日 9时45分 - 2023年11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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