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资管大厦工程项目监理
- 项目名称:粤开资管大厦工程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594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时0分~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26.5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2023年11月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时0分 - 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 9时45分 - 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 项目名称:区外职(市柴校区)校舍抗震加固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594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时0分~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45.83078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2023年11月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时0分 - 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 9时45分 - 2023年11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海丝文体中心园区整体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海丝文体中心园区整体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470),于2023年9月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
1、修改招标文件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中“第三方评价”
原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称号的,每次得2分,最多得 6 分。
现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8年或以上评为诚信企业类相关称号的,得6分;连续5年至7年的,得3分;连续1至4年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修改招标文件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中“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的第2点
原文: 2、设计团队(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本小项最多得1分):
设计负责人:
①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获得过设计奖项的得0.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现文:2、设计团队(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本小项最多得1分):
设计负责人: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获得过设计奖项的得0.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3分。
3、修改招标文件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备注的第4点
原文:4.第三方评价:提供省级建设类行业协会(学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证书扫描件,提供网页查询获奖公示截图,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附网页信息截图),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现文:4.第三方评价:诚信企业类相关称号时间以获得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市级或以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指导成立的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颁发证书机构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还须提供发证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查询网页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否则不予计分”。
4、修改招标文件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备注的第6点
原文:6.本表中的人员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扫描件和在本投标单位近一个月(近一个月是指2023年*月)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若提供在子公司或分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现文:6.本表中的人员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扫描件和在本投标单位近一个月(近一个月是指2023年8月)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若提供在子公司或分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二、重新发布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GZZB版,详见附件。
注:1、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2、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子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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