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梅基厂房2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梅基厂房2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南安村LX20230013)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占地面积9150平方米(约13.73亩),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南安村爱得利路4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10万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满三年按上期租金为基数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992199001000004065,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沙村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0万元/月,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南安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人先看场地实景,本投标项目的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13928901287、13922163332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0月25日
日前,南沙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扬同志会见中信集团协同委广东区域分会会长、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金喜年一行,并见证了南沙区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信环境投资、中信金融租赁等6家中信集团子公司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人民政府、区内相关部门以及中信集团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本次活动。
吴扬区长首先代表南沙向签约仪式举行表示祝贺,并向中信集团对南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表示,南沙在各种政策加持下,近十年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已成为中国战略平台最多、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为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机遇。希望此次合作能够进一步推动双方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金喜年行长对南沙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给予中信集团协同委广东区域分会的支持及信任表示感谢。他表示,中信集团将整合旗下的证券、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发挥好“金融全牌照”和“金融+实业”“融智+融资+融产”的综合优势,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助力南沙加速奔赴“芯晨大海”。
签约仪式现场,在吴扬区长、欧阳刘兵秘书长、金喜年行长、孙磊总经理的见证下,南沙区代表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信环境投资、中信金融租赁、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设、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机构代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南沙与中信集团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未来5年内,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信环境投资、中信金融租赁等6家机构将充分发挥集团协同优势,积极参与南沙重大项目与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重点产业、打造高质量城市标杆等领域,协助南沙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南沙区经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全面的融资、融智支持,贡献更多“中信力量”。
- 项目名称: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610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6日 0时0分~2023年11月20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99.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或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1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2.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0时30分 - 2023年11月20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0日 9时48分 - 2023年11月20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0时15分 - 2023年11月20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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