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九省区提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为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区域一体化进程,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近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召开。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泛珠区域政务服务合作发起方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泛珠三角九省区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年来,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支持下,泛珠各省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深化“泛珠通办”,取得明显成效。
泛珠通办合作机制全面深化
1. 政务服务网泛珠跨域通办服务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4次,区域性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
2. 跨境通办合作机制全面深化
去年9月,广东省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粤澳政务服务“跨境通办”合作备忘录》;今年,广东省将与香港特区政府建立政务服务合作机制,签署《粤港政务服务“跨境通办”合作协议》。
跨省通办支撑系统广泛应用
截至目前,泛珠跨域通办支撑系统有效支撑广东7市(肇庆、中山、深圳、广州、佛山、韶关、茂名)与贵州3市(六盘水、安顺、贵阳)、湖南2市(株洲、郴州)、广西1市(玉林)实现跨省异地代收代办件全程在线流转。
泛珠通办服务渠道全面拓展
1. 各省区不断优化“网上办”服务
● 政务服务网泛珠跨域通办服务专区提供服务事项7139项,新增超6000项。
● 入驻大厅281个,新增超130个。
● 政务服务网泛珠跨域通办服务专区累计访问量超45万次。
2. 积极推动跨省“自助办”
广东、贵州、福建、海南、广西、湖南积极开展系统对接和标准衔接,实现了一批事项“就近办”“自助办”。
今年三月,家住江西省赣州市的87岁高龄谢伯,向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跨省办”存量房转移登记需求。在两天时间内,完成了不动产转移登记。
3. 积极探索“指尖办”
湖南分别与江西、广东实现跨省APP互联互通,上线服务事项235项,其中广东212项,江西23项,让“湘易办”与“粤省事”“赣服通”等政务服务APP深度互联、无感切换、一体使用。
4. 服务渠道创新
广东、贵州等省区先后推出了视频办服务模式,支持办事人远程即享与“一对一”专属客服服务。
内地与港澳政务服务加速融合
粤港澳三地联合推出跨境通办服务地图,全面接入大湾区线下跨境通办服务专窗信息:
● 广东在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办事处、金融机构网点、同乡会服务大厅等场所部署服务终端12台,其中香港地区5台,澳门地区7台,可办理高频民生服务事项200余项。
● 澳门在横琴部署两台自助机,香港在广州设立了“智方便+”流动服务点。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逐步显现
● 广东、江西、海南、贵州四省共同签署了跨省数据共享应用合作协议。
● 广东与福建两省达成共识,共同推进以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互用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应用。
● 广东、福建、江西、贵州、海南五省已实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多种电子证照跨省共享互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在广东考察时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牵头加快推动“数字湾区”建设工作。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战场和数字广东建设的先手棋,“数字湾区”通过全面推动粤港澳三地“要素通、基座通、营商通、产业通、政务通、治理通”和“深度融湾”七项工作,牵引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数字化发展,目标是将大湾区打造成为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
在今年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上,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签署《粤港共建智慧城市群合作协议》和《粤澳共建智慧城市群合作协议》,开启了“数字湾区”建设新局面。
《粤港共建智慧城市群合作协议》签署现场
广东与港澳地区共建智慧城市群,重点在数据资源整合、开放和应用创新等方面发力,提升智慧城市要素对接效率,在多领域打造智慧应用场景,促进大湾区数据要素便捷流动。深化粤港澳政务服务跨境通办合作,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粤港澳在信息、数据安全及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三地智慧城市群建设,打造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签署仪式现场。(图源:新华社)
今年12月,广东在第二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期间,将举办“数字湾区”发展论坛,邀请全球知名学者、粤港澳三地政府代表、内地和港澳龙头企业嘉宾和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齐聚广州南沙,共襄盛举、共议大湾区数字化美好未来。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19-22#集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617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 9时30分~2023年11月3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5542.2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点资质: 4.1工程设计需满足以下①、②、③其中一项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穗建规字〔2020〕32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0、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 9时30分 - 2023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1日 9时0分 - 2023年11月21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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