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张槎街道海口智能科技园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口智能科技园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口智能科技园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2.2 建设地点:禅城区莲江路南侧、古新路东侧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禅城区海口智能科技园,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29095.71平方米,①容积率≥2.0且≤4.0,②建筑密度≥40%且≤65%,③绿地率≥10%且≤20%。拟建设五栋9层高厂房和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291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报建审批为准。勘察钻孔约1720米。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其中建安费约3.5亿元。
2.4招标代理服务期(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具体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以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时间为准)起,至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并将整套相关资料移交给招标人止,最终服务期以实际时间为准。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依法组织本项目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不含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开会表决资料、编制立项资料、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协助进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完成招标公告发布,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经济资料、招标控制价、答疑文件等)的发放,组织整理答疑纪要文件,组织抽取评标专家和开标、评标,采用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项目,定标前应根据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定标资料,预约定标场地,组织定标会议,整理会议定标过程记录,编制定标报告,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及协助招标人起草合同。
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的69.7%进行计取。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0万元。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本着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诚信等级资质类别:招标代理机构);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指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考评结论为D级或以上的。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项目负责人1名并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注:本款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本款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注:本款所指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或现场购买方式,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提供)。
报名指引: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禄华大厦五楼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电话:0757-82580225 联系人:张工 邮箱:290146777@qq.com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代理开出的“投标单位已经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相关凭证依据,并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出具该凭证,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5.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5日17时3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到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请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公司简称:
户 名: 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
账 号:654877035258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 时00分起至 2023 年12月19日9时30分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忠信路100号张槎街道海口村村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张槎街道海口村村务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忠信路100号张槎街道海口村村民委员会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禄华大厦五楼 |
联 系 人:陈小姐 |
联 系 人:张工 |
电 话:0757-82781986 |
电 话:0757-82580225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29014677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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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00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对其属下物业进行公开竞租,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租。
一、竞租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属下16宗物业(详见租赁清单)采用举牌方式竞租,按照物业月租金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序号 |
物业名称 |
竞租保证金(元) |
租赁保证金(元) |
面积(㎡) |
月租金单价 底价(元/m2) |
月租金总价 底价(元) |
租期 (年) |
年租金递增% |
1 |
解放路29号首层之1储物间 |
30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9.91 |
10.00 |
99.1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2 |
解放路29号首层之5储物室 |
26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8.60 |
10.00 |
86.0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3 |
解放路33号楼梯3号铺位/仓库 |
1912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118 |
54.00 |
6372.00 |
2 |
租金两年不变 |
4 |
解放路37号夹层之26 |
25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7.6 |
10.00 |
76.0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5 |
解放路37号夹层之29 |
40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12.8 |
10.00 |
128.0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6 |
解放路33号夹层之4 |
20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6.39 |
10.00 |
63.9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7 |
解放路33号夹层之5 |
20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6.39 |
10.00 |
63.9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8 |
人和路永康楼夹层之7 |
30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7.79 |
11.00 |
85.69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9 |
永康楼首层储物间之2 |
25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6.27 |
11.00 |
68.97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10 |
永康楼首层储物间之1 |
30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8.24 |
11.00 |
90.64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11 |
永康楼首层储物间之3 |
82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5.76 |
11.00 |
272.47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永康楼首层储物间之4 |
7.78 |
|||||||
永康楼首层储物间之7 |
5.57 |
|||||||
永康楼首层储物间之8 |
5.66 |
|||||||
12 |
人和路永康楼首层6号车库 |
30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7.79 |
11.00 |
85.69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13 |
人和路永康楼夹层之8 |
75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16.30 |
15.00 |
244.5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14 |
人和路22号之2铺位 |
4035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112.07 |
120.00 |
13448.40 |
5 |
租金第三年增10% |
人和路22号之3铺位 |
||||||||
人和路22号之4铺位 |
||||||||
15 |
人和路22号首层单车房之1 |
15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4.42 |
11.00 |
48.62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16 |
人和路涌边街首层之12 |
220 |
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 |
7.31 |
10.00 |
73.10 |
3 |
租金三年不变 |
二、竞租单位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境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2.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5日。
四、发放竞租文件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17:30(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到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或者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沿江路3号)领取竞租文件。
3.领取竞租文件须提交资料要求:
(1)企业法人竞租: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的,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的,须另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
(2)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
(3)公民个人竞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签署的文件都要加盖其本人的指模。(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其本人的指模)
(4)境外竞租人:只允许境外企业参与竞租。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盖公章)
五、竞租保证金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下午17:30(以金额到账为准)。
2.要求:竞租人(单位)保证金汇到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竞租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保证金汇出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镇交易所接到出租人书面出具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通知单上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开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账 号:80020000007637330
开户银行:佛山农商银行罗南支行
六、办理竞投资格手续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要求: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后,请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办理竞租资格手续,提交《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竞租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时间段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6日上午10:00。
七、经确认竞租资格的竞租人请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参与竞租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
八、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39919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沿江路3号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398897
联系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四楼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公有物业竞租(2023年第13期)竞租文件.doc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 项目名称:番禺区市桥蚬涌俊贤小学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696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 0时0分~2023年12月19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306.27196
- 投标人资格条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1时0分 - 2023年12月19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9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19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时30分 - 2023年12月19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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