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庙头旧村改造首开区(电厂东路)东侧地块融资住宅项目设计服务
- 项目名称:广州黄埔区庙头旧村改造首开区(电厂东路)东侧地块融资住宅项目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699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 0时0分~2023年12月21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3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 信誉要求: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7. 申请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9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8时45分 - 2023年12月21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医技楼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700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 0时0分~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091.7810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9时45分 - 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果树所综合实验室中心修缮改造与条件提升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JG2023-6824】
果树所综合实验室中心修缮改造与条件提升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824]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企业资信 |
工程业绩 |
1.8分 |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3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完成9项以上(不含9项)的,得1.2分;累计完成7~9项的,得0.6分;累计完成4~6项的,得0.3分;累计完成1~3项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1.2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网页信息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30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医疗机构,或农业、化学类测试(检测)中心的新建、扩建或装修改造工程,每项得0.3分,本小项最高0.6分。 注:(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且各项证明资料均须体现投标人名称,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企业获奖情况 |
3分 |
投标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 1、获得9项以上(不含9项)的,得3分; 2、获得7~9项的,得1.5分; 3、获得4~6项的,得0.8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1)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及获奖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平台内网页中“验收材料-验收日期”栏须显示日期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3)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工程质量奖指省或市级工程优质奖或优质结构奖等(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饰装修、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情况,其他非房建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装修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 |
|
第三方评价 |
1.2分 |
1、投标人纳税情况(含最近评审年度:2022年): (1)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 (2)连续3-4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2分。 (3)连续1-2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为准(须含最新评审年度),须提交省级或以上税务机关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fagui/action/InitCredit.do)”查询结果(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同一年度获得的纳税信用等级按最高等级计算,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2、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0.7分;具有上述任意6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3分;具有上述任意5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已失效、撤销的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项目管理机构 |
14分 |
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且满足招标文件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8分,不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被评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年或以上的,加1分。 (2)安全负责人:被评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加1分。 (4)质量负责人:被评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 (5)给排水工程师:被评为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 (6)电气工程师:被评为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 注:1、以上人员相关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10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3、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通过时间开始计算)。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类别为准;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注明的专业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注册证书的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 4、上述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 |
合计 |
20分 |
|
备注:
1、所有评委的评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主要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
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查询结果截图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截图 |
装修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给排水工程师 |
1 |
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工程师 |
1 |
具有电气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资料员 |
1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料员证书。 |
提供证书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类别为准;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注明的专业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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