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金办理验证手续/佛山失业补助金申领常见问答汇总(最新)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10日
办理地址
各镇街道社保分局(办事处)或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失业人员求职情况和失业保险金签收情况表》
【注意事项】
记得按时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如果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验证手续的话,将视同重新就业,将会暂停发放你的失业保险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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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常见问答
问题1:实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依据?
答:文件依据主要有: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佛人社〔2020〕36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问题2:哪些人员可以向佛山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
1.2020年3月至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问题3:申领失业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符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问题4:失业补助金的标准?
答:
1.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2.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问题5: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能同时领取吗?
答:
1.不能同时领取。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
2.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问题6: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渠道有哪些?
答: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包括: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办理。
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失业补助金线下申领渠道:可到佛山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最后参保地)前台办理。
问题7: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符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或线下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问题8: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发放多少月?
答: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迟可至2021年6月。
问题9: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领取几次?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问题10:失业补助金何时发放?
答:按照文件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问题11:哪种情形要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9.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1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12:举例说明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王2019年9月参保后停保,2019年10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6个月(2019.10-2020.3)。可以申领。
2.小陈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1个月(2020.3-2021.1)。不能申领。
3.小李在2020年1月被用人单位辞退停保,2020年2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1个月(2020.2-2020.12)。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领。
4.小梁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0个月(2020.3-2020.12),他在2021年1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不能申领。
问题13:举例说明2020年3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钟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减员,2月有缴费,3月无缴费。不能申领。
2.小刘2020年3月减员, 2月有缴费,3月无缴费。 可以申领。
3.小张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减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领。
4.小雷2020年12月参保缴费,2021年1月减员无缴费,不能申领。
5.小冯2020年6月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并停保,在佛山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所以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问题14:举例说明2020年3月至本市发文之日符合条件的能否补发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为参保就业状态的,除审核停保减员动作是否发生在2020年3月至本市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外,还需审核相应时间段是否存在未缴费的月份。
小马3月份停保,3月、4月、5月未缴费,6月重新参保就业,可领取3、4、5月的失业补助金。

佛山失业补助金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一、举例说明
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王2019年9月参保后停保, 2019年10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6个月(2019.10-2020.3)。可以申领。
2.小陈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1个月(2020.3-2021.1)。不能申领。
3.小李在2020年1月被用人单位辞退停保,2020年2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1个月(2020.2-2020.12)。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领。
4、小梁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0个月(2020.3-2020.12),他在2021年1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不能申领。
二、举例说明
2020年3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钟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减员, 2月有缴费, 3月无缴费。不能申领。
2.小刘2020年3月减员, 2月有缴费, 3月无缴费。 可以申领。
3.小张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减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领。
4.小雷2020年12月参保缴费, 2021年1月减员无缴费,不能申领。
5.小冯2020年6月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并停保,在我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所以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举例说明
2020年3月至本市发文之日符合条件的能否补发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为参保就业状态的,除审核停保减员动作是否发生在2020年3月至本市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外,还需审核相应时间段是否存在未缴费的月份。
小马3月份停保, 3月、 4月、 5月未缴费, 6月重新参保就业,可领取3、4、5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领取失业金人员)
服务名称
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资料需要进行更改
提交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资格审核。经办人在受理申领人的申请资料时,审核申领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
2、信息变更。经审核后对个人资料进行信息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地点
所属各区的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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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证
失业证是确认失业人员身份、求职择业和办理录用手续凭证。失业人员凭失业证进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择业,凭证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政策补贴。
《失业证》在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为有效证件:
(1)求职应聘并办理用工手续;
(2)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
(3)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企业按规定办理减免税费手续;
(5)享受就业服务其它有关优惠政策
如果你要自主创业的话,还需要办理凭失业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这样就能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定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定费、职业资格证书费。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免交有关收费。四、上述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通知强调指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如何办理停领失业待遇(失业金)?
对于因重新就业等原因需停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停领失业金业务,或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拓展资料: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另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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