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养老保险相关问题/佛山市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须知及相关信息
佛山南海其他有关养老保险的几个问题
(一)职工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离、退休死亡减员,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当月,填写《离退休人员减员情况表》一式两份,本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单位或亲属到所在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减员手续;丧葬费及抚恤金为本市上年度6个月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可由本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退还个人帐户养老金申请表》,原单位加具意见,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和农业银行的存折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手续,社保办事处将其个人帐户的储存总额(含利息)退还,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退保手续于每个工作日下午4时30分截止办理,退保款项于次日到帐(节假日顺延)。
(四)在职职工死亡或出境定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手册和农业银行的存折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退还个人帐户养老金申请表》,由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退还个人帐户手续,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五)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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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缴费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
缴费须知
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领取须知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
养老金借款
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
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养老金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组成。
注: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三)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四)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参保人指: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养老保险的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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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其离开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解决?
答:今年2月,我市出台《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明确了适用范围,即现为本市户籍、1978年6月1日至各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时,已离开原佛山市属及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他们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最长为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领养老待遇。缴费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2、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受理地的问题?
答: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佛山市户籍。申请人原企业属佛山市内的,到企业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申请人原企业属省内市外的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
3、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
答: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人事档案,到所属的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社保局审核确认其在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
4、在办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时,由于原单位保管的个人原始档案缺失,如何办理?
答:该类人员应要求原单位尽量查找有关证明材料(如招工表、工资表、职工花名册等),如确实没有任何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先到所属的社保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待以后研究解决。
5、农民工如何退保?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和《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处理问题的通知 》(粤社保【2002】60号)对农民工退保问题作了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如本人申请,可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保时须当事人亲自办理,并带本人身份证、农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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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科业务项目列表
1.核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费。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核发丧葬费和抚恤费。
3.退休或在职人员死亡后核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4.在职人员死亡后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5.为退休人员重核养老金。
6.为退休人员领取退休费进行年度的资格验证。
7.为退休人员提供领取退休费的证明。
8.为在职人员出境定居办理用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账户金额。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可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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