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对象/佛山高明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2、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
4、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5、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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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14家)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地址
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2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二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3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二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松涛5巷9号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一级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东门街28号5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卫生院 一级佛山市高明区合水先烈路38号6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中心卫生院一级佛山市高明区更楼镇工业大道547号7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 一级佛山市高明区三洲街道公正路20号8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一级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八路505号9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医院一级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杜鹃路19号10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富湾社区服务中心一级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正街16号1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西安社区服务中心一级佛山市高明区西安街道升平街12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卫生院一级佛山市高明区人和镇13佛山市高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一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313号14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一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68号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这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惠及广大城乡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国务院决定,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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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实现“11连涨”
记者15日获悉,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5元。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实现“11连涨”。
人社部、财政部此次出台的《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至70元 系5年来首次上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55元增至70元,这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这一群体基础养老金标准,预计将惠及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
我国从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去年实现并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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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含大病保险)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省外60个工作日)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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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佛山南海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应该如何办理呢?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南海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须知。可以了解一下。
办理条件1、已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参保人自行选择本区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居民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1、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
2、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
办理流程1、参保人到自行选定的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凭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挂号;
3、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每天限报1诊次)。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8:30-11:15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又名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16号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
佛山南海区医保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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