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佛山医保报销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流程
一、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并将参保人的申办材料交医疗机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并将参保人的申办材料交医疗机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三、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3)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四、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附件4),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参保人病情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附件5)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核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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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须知
序号申请项目具体经办审请时限备注1医院提出需转院治疗的申请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以及参保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核准手续。须在转院前办理核准手续未在转入医院住院前办理核准手续的,在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个人提出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申请参保人自己要求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填写《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以及持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须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前申请未在市外医院住院前办理核准手续的,在市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3急危重病转院申请急危重症病人需转院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批准后先行转院,并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参保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补办转诊(院)审批手续。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超过5个工作日补办转诊(院)核准手续的,在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4急危重病住院申请参保人在外地期间因急、危、重症疾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核准手续的,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5异地就医申请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异地就医。由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部门、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向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前申请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自核准生效之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结束(核准生效时间未超过半年的,延续至下一社保年度止)。新社保年度仍需继续保留原申请的异地就医资格的,每年4-6月份由单位统一填报《佛山市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年审申报表》,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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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36家)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地址
1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1号2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3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三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4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二级大良宝林路健民街3号5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路62号6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2号7顺德东华骨伤科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9号8佛山市顺德区明景糖尿病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105国道顺峰山路段(仙泉路口)9顺德东方女子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文秀路2号10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狮山路4号11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北97号12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沿江中路2号1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城路城南1号14佛山市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有限公司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羊大路熹涌路段15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16顺德碧桂园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碧桂园17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陈村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安宁路2号18顺德庄头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太平路49号19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南路20顺德聚龙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陈涌汇龙路2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路A163号22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百安路7号2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医院二级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雁园段南侧24顺德祈康老年病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96号25顺德家信肛肠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五坊环市南路2号26广东同江医院有限公司未定级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东延线27顺德国丹康复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大晚居委会龙升工业区(2)-1-1号28顺德仁慈眼科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北路258号29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平步居委会校前路6号30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羊额泰安路北30号31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滘村委会西滘大道160号32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高坎路64号3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畅兴产业基地均益路89号34佛山市顺德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里海路35佛山市顺德区陈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旧圩居委会中岸路1号36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工业区科技五路1号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特定病种有以下这些: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
2、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4、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5、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6、恶性肿瘤
7、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
8、肾和骨髓移植
注:其中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包含住院(含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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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1)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2)门特(门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非即时结算表》;
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5.《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
6.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7.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业务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8.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二)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5.《佛山市新生儿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若为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仍需签署。
6.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三)妊娠并发症、合并症、流产或引产住院医疗待遇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4.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7.《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若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还须提供。
说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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