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公租房申请个人收入证明/佛山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表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顺德区公租房申请的个人收入证明。
点击下载:《个人收入证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保障房类型
建设套数
1
绿岛湖C区公租房项目
绿岛湖产业区C区
14011
45000
公租房
1100
2
瀚天禾仰广场
三山新城东区地段港口路与长江路交界的地块
28998.7
55097.72
公租房
1000
3
金爵士保障性住房项目
丹灶镇新农村隔坎经济社“坎脚”地段
24272.1
10747.2
公租房
208
4
高明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高明大道专业批发市场后
7634.39
5600
公租房
82
5
高明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
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园区南区
1302.31
7473
公租房
332
6
佛山市南方包装有限公司保障房项目
荷城街道海天大道以东、兴盛路以西
1522
7658
公租房
100
7
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J座公租房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左田民营开发区
3780.2
28580.72
公租房
616
合 计
81520.7
160156.64
3438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在南海区桂城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4.从事个体经营则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5.符合计生政策。
办理材料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租赁合同。(此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地址
咨询热线:0757-81813503、81287362
办公地址:桂城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保障办
佛山桂城公租房地址
桂城专业技术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可以申请佛山南海区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港澳身份证;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30周岁;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 (股东)
②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5.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一)各居(村)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在居(村)委会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报镇(街道);
(二)各镇(街道)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需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交区住建局核定。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区住建局或区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
(三)区住建局(住建)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交区民政局审核。
(四)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反馈区建设局。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予以登记建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民政局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市建设局或市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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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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