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合服务窗口/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办理条件
所属区域
联合服务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29窗口
0757-83032593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
0757-86282460
0757-86297635
顺德区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对外窗口
0757-22835878
三水区
三水区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6号窗口
0757-87783710
0757-87748302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37号窗口
0757-88620820
佛山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爱路10号
4007773838
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
0757-22319080
黄标车提前报废条件
(一)《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细则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黄标车提前转出申报奖励资金流程图
1、申领人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黄标车车辆转出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申领人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还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收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4、审核车辆是否在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等相关信息。(公安部门)
5、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参加排气检测。(环保部门)
6、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确定发放额度。(财政部门)
7、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30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
2015年10月31日前,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符合条件的,政府将给予5000—18000元不等的奖励补贴。
详情可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禅城:83032593、南海:86282460、86297635、顺德:22835878、高明:88620820、三水:87783710、87748302)、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4007773838)、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22319080)进行咨询。
一、需具备的条件
(一)《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细则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 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 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 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 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 元。
9.报废1.35 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10.报废1 升(不含)至1.35 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 元。
11.报废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 元。
相关链接:佛山市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合服务窗口
附件下载: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下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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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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