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流程图/申请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流程图
1、申领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到车辆注册所在区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领人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还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收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4、审核车辆是否在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是否属于提前报废等相关信息。(公安部门)
5、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参加排气检测。(环保部门)
6、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确定发放额度。(财政部门)
7、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30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
一、申请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可以享受补贴。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
(三)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四)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宁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的淘汰,不享受补贴。
(五)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材料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查验机动车;
3、签注登记证书,换发行驶证。
办理窗口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青峰路60号,即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理时限及费用1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30号
行驶证:15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所属区域
联合服务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29窗口
0757-83032593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
0757-86282460
0757-86297635
顺德区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对外窗口
0757-22835878
三水区
三水区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6号窗口
0757-87783710
0757-87748302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37号窗口
0757-88620820
佛山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爱路10号
4007773838
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
0757-22319080
黄标车提前报废条件
(一)《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细则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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