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须知/佛山护照可以去港澳吗
办理对象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
一、组团旅游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旅游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二、赴台探亲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探亲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应邀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四、立项批复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商务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上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联系电话:81812345,114
交通指引:可搭乘132路、202路、286路B线、桂05路、桂15路、桂22路、桂25路到华阳桥北站下车步行十分钟
收费标准:
证费30元,一次签注、加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件。
粤费南字31号。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广东省公安厅受理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使用护照过关条件:
1、护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
2、三个月内未使用护照去香港或者澳门
3、护照无不良出境记录护照过关报价
如何办理损坏、遗失赔偿
1、自行车遗失后,请立即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报失,工作人员将按程序终止租车手续,结算租车资费,卡内“自行车押金”将暂被冻结。待车辆找到后,请租车者携带原租赁卡及相关凭证,到退卡点办理“自行车押金”的结算,根据车辆找回时间收取一定的公共资源占用费,并根据车辆损坏情况,由租车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损坏:人为原因致使车辆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按遗失处理。
服务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禅城区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服务网点:普君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服务地址:普君北路六号二楼,农业银行往普君市场方向约30米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服务范围:禅城区公共自行车所有业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站
服务地址:金澜南路与魁奇路交界(澜石不锈钢市场)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 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服务范围:个人卡:开卡、充值、补换卡、异常处理业务
团体卡:充值、异常处理业务
张槎文化公园站
服务地址:张槎文化公园门口西侧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服务范围:个人卡:开卡、充值、补换卡、异常处理业务
团体卡:充值、异常处理业务
公共自行车租车流程
一刷:持租车卡于锁止器界面的刷卡区内停留3—5秒。
二拉:锁止器界面上的绿灯闪亮后变长亮并发出“滴”的响声,公共自行车的锁止器已被开启,30秒内将车拉出。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公共自行车租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公共自行车专题】
佛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佛山市江湾一路21号
电话:(0757)83980134
佛山市南海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南海大道北98
电话:(0757)86333174
佛山市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2号
电话:(0757)26381311
高明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滨江路3号
电话:(0757)88820920
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水办事处
地址:西南镇耀华路12号
电话:0757-87821510
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中心
地址:凤祥北路7-1
电话:(0757)26383522
一、体检时间与地点:
星期一至五8:30-11:30, 14:00-15:30(下午仅限船员体检)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21号检验检疫大楼五楼
预防接种时间与地点:
黄热病疫苗:星期一、四下午14:00-15:30 需提前电话预约。
其他疫苗:星期一至五8:30-11:30, 14:00-15:30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21号检验检疫大楼五楼,
咨询电话:0757-83961134 投诉电话:0757- 83960834 邮编:528000
二、接受健康检查人员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5类人员为法定健康检查对象:
(1). 经批准出国的劳务、留学、定居人员及其他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2). 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国内回国公民;
(3).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
(4). 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5). 来华居留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2、不在上述内的受检人员为非法定的体检对象,非法定体检对象的体检以自愿为原则。
三、法定预防接种对象及项目
中国国内公民法定预防接种对象:
1. 凡前往或途经黄热病疫区以及被列入黄热病流行区的国家和地区而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
2. 来自黄热病疫区,并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
法定预防接种项目:黄热病疫苗(黄热病减毒活疫苗)
四、体检流程
咨询填表----收费----采血----五官科----心电图----B超----X光---内外科(交表)---留尿样---四个工作日后凭发票取证
五、预防接种流程
咨询填表----医学筛查---收费---接种---观察30分钟---拿证
六、预防接种须知
1、有下列疾患或情况者,请事先告知医生,如:发热,结核病,糖尿病,过敏史,高血压,心、肝、肾病,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使用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以及一切您认为有必要告知医生的情况。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种疫苗。接种流感疫苗、麻风腮(MMR)疫苗的女性,在接种后三个月内应避免怀孕,接种其他疫苗的女性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应避免怀孕。
3、您所接种的疫苗对相应疾病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但少数人偶尔会出现反应。若在接种数小时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痛或全身发热(≤38.5℃,1-3天),注意休息和多喝水后症状可自然缓解。严重时请尽快向施种单位咨询。
4、接种疫苗后,三天内应注意保持注射部位的干爽清洁,避免饮酒。
5、本中心目前只开展口服霍乱疫苗接种和黄热性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项目,霍乱疫苗接种后有效期为三年;黄热病疫苗接种后10天才能保护机体,有效期为10年。
6、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预防接种证书,以便出入境和到国外申请入托、入学、就业或医疗保险等情况时,能出示国际认可的有效证书。
七、体检注意事项:
1.出入境人员办理健康证应携带哪些资料:需带护照、台胞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及三张大一寸证件照,需办理预防接种证的请携带四张照片。
2.出入境人员体检前需做那些准备:早上空腹;前晚休息好,不要饮酒;不要穿带金属等饰物的上衣。
3.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时间和如何领取:于体检完成后第四个工作日下午凭发票拿健康证(结果)。
4.出入境人员办理健康证体检时做放射检查有何注意事项:15周岁以上的人员均要求进行X光检查;15周岁以下的儿童、妊娠者或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免做X光检查;女性做放射检查时需填写有无妊娠申明。另检查时最好不要穿戴有金属物的上衣和项链。
5.出入境人员进行放射检查时被发现患有肺结核时怎么办:处于肺结核活动期及病程发展阶段的病人有很强的传染性,不签发健康证。应前往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就诊;以前患过肺结核经治疗后处于肺结核稳定期时,无传染性,如经痰液检查结核杆菌阴性,在提供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的相关诊疗证明后,可签发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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