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公共自行车如何办理遗失损坏赔偿/禅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车流程
如何办理损坏、遗失赔偿
1、自行车遗失后,请立即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报失,工作人员将按程序终止租车手续,结算租车资费,卡内“自行车押金”将暂被冻结。待车辆找到后,请租车者携带原租赁卡及相关凭证,到退卡点办理“自行车押金”的结算,根据车辆找回时间收取一定的公共资源占用费,并根据车辆损坏情况,由租车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损坏:人为原因致使车辆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按遗失处理。
服务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禅城区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服务网点:普君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服务地址:普君北路六号二楼,农业银行往普君市场方向约30米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服务范围:禅城区公共自行车所有业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站
服务地址:金澜南路与魁奇路交界(澜石不锈钢市场)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 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服务范围:个人卡:开卡、充值、补换卡、异常处理业务
团体卡:充值、异常处理业务
张槎文化公园站
服务地址:张槎文化公园门口西侧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服务范围:个人卡:开卡、充值、补换卡、异常处理业务
团体卡:充值、异常处理业务
公共自行车租车流程
一刷:持租车卡于锁止器界面的刷卡区内停留3—5秒。
二拉:锁止器界面上的绿灯闪亮后变长亮并发出“滴”的响声,公共自行车的锁止器已被开启,30秒内将车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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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禅城、三水、高明区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启用自编自选新号段的批复》(广公交(车)字〔2015〕12号)同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
自2015年6月24日起,在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和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转入登记业务(不包括辖区内住址变更登记等)以及符合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群众,都可在新增的E00G01至E99G99、E00H01至E99H99、E00J01至E99J99三个号段中,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
同时,根据《佛山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上述号段中,含有3、6、8、9四个数字的两个连号以上的号牌号码,将作为竞价拍卖号牌号码,不列入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库中。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5年6月9日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1、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2、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单位、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报税联原件),或其它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海关罚没车辆合格证明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特殊计税价格且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需另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期限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60天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60天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83366738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8234515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81213233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87827128地址: 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22835268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81213233地址: 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87827128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 88828430 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22835268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一、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团队旅游签注申请提还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探亲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四、商务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
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不属于佛山市户口的,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逗留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赴香港的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5.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其他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申请人属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中国公民,提交其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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