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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区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地址及电话/佛山去港澳怎么办签证

时间:2020-09-27     人气:4257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83366738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8234515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83366738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8234515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81213233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87827128地址: 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22835268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81213233地址: 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87827128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 88828430 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22835268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一、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团队旅游签注申请提还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探亲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四、商务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

  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不属于佛山市户口的,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逗留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赴香港的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5.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其他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申请人属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中国公民,提交其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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