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佛山市收养孩子条件须知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的相关程序请致电以下单位咨询
佛山市民政局: 83330294;
禅城区民政局:88017092;
南海区民政局:8633242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93;
三水区民政局:87736972;
高明区民政局:88881562;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82285195;
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8643582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电话:82268203;
三水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7735641;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8661270。
注:港、澳、台、华侨居民办理收养,被收养人户籍在佛山的请致电83330294;
被收养人户籍不在佛山的,请致电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民政局具体咨询;
外国人办理收养,请咨询省收养中心,电话020-83318577。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注意事项
1、 在广东省内经商、务工的,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3、 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4、 办理《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一年以上的除外),每年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3次查环查孕。
5、男性确需办理《婚育证明》的,可参照办理。
办理地址
佛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
电话:0757-83334699 0757-83334700
相关链接:
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佛山市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结婚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性年满22周岁
3、女性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相关下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相关链接:
佛山市补办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佛山市涉外、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根据2016年禅城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8月1日起,禅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1658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5803元,双方共征收291606元;
超生人员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4165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24159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5.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32874元,双方共征收265748元;
超生人员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2415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
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征收基数的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83316元,双方共征收166632元,农村居民为48318元,双方共征收96636元;
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145803元,双方共征收291606元;农村居民为132874元,双方共征收265748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每生育一个子女,对当事人单方按基数的8.5倍一次性征收,城镇居民为354093元,双方共征收708186元;农村居民为205351元,双方共征收410702元。
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一次性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833元,双方共征收1666元,农村居民为483 元,共征收966元。
其他规定:
1.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的,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处理。
2.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3.当事人故意隐瞒生育事实造成超生的,对超生人员双方分别按基数的最高倍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述违法生育或未经审批再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按照本通知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7佛山五区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高明区】
一、免费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妇,包括夫妻一方为南海区户籍的孕妇、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或流入南海的时间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二、免费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孕妇,凭相关证件资料可自由选择到区内任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服务:
(1)女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若夫妻双方的男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或女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3)若女方为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若暂未办理南海区居住证,但已到居住地村(居)委做好信息登记,流入南海区的时间累计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免费孕期保健服务(免费产检)的助产机构有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桂城医院、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松岗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院区)、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沙头分院、南海区罗村医院。
四、免费服务项目包括
第一次免费产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阴道分泌物、黑白B超、健康咨询指导、HIV抗体检测、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乙肝两对半)和余下4次孕期保健(孕16~20周、21~24周、孕28~36周、37~40周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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