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详细流程/佛山顺德区免费产检指南
申请材料
女性:
计划生育服务证
全家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男性:
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注:
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本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镇、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机构。
4、对经区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镇、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注: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办理地点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市委大院10号楼4楼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一、可享受免费孕检对象为: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顺德区常住人口,并符合计生政策的怀孕妇女。
二、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身份证、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镇街卫计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顺德区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卡》,
凭《服务卡》和身份证到顺德区内有服务资质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建档管理,并获有关项目的免费检查一次,并且可获孕中晚期免费产前检查四次。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的相关程序请致电以下单位咨询
佛山市民政局: 83330294;
禅城区民政局:88017092;
南海区民政局:8633242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93;
三水区民政局:87736972;
高明区民政局:88881562;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82285195;
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8643582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电话:82268203;
三水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7735641;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8661270。
注:港、澳、台、华侨居民办理收养,被收养人户籍在佛山的请致电83330294;
被收养人户籍不在佛山的,请致电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民政局具体咨询;
外国人办理收养,请咨询省收养中心,电话020-83318577。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根据2015年高明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高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在高明,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6824元;
超生人员上年实际收入高于27664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其超生第一个子女应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4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73504元;
上年实际收入高于1837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其超生第一个子女应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城镇居民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55328元,农村居民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36752元;
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城镇居民以基数的4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110656 元,农村居民以基数的4.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82692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每生育一个子女 ,城镇居民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7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93648元,农村居民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8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7008 元。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城镇居民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553.28元,农村居民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367.52元。
实施时间:
本征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发布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
2017佛山五区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高明区】
所需材料
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患儿父母书面申请
3、患儿及其父母户口簿和结婚证
4、有关病史资料和相关的辅助检查
5、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提交申请(上传扫描件或邮递原件)
6、通过村(居)委、镇(街道)、区等各级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可上传扫描件或邮递原件)
7、领取审批结果
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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