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变更办理指南/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材料
婚姻生育有变动的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材料1、身份证明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婚姻生育变动情况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婚育、节育情况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
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变更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3、审核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应栏目中做变更登记。
办理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
电话:0757-8761880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政府大院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电话:0757-8884111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市各区街道办地址电话详情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原件)
3、婚育情况证明
注: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可到各区(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理
4、小一寸本人照片2张
想了解更多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婚姻生育变动情况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婚育、节育情况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题】
佛山市人口计生系统办事窗口及咨询电话
单 位联系电话地 址佛山市人口计生局83366151(政策法规)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83217062(技术服务)83217061(流动人口)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3325121汾江西路1号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82340755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7楼禅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83307902同济路10号祖庙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82000151朝安北路23号4楼83378047朝安南路2号1座2楼石湾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82272666魁奇二路2号2楼83133776惠景路17号张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82215676建槎路1号5号楼2楼82215672张槎三路2号南庄镇卫生和人口计生局82010683南庄人和路20号85338760
本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无子女的除外)的原件;
离婚、再婚的
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丧偶再婚的
提交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前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政策外生育的
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
若女方户籍是外省的,要提交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办理条件:凡已合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需提交材料: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新婚班学习证书、计划生育合同书、孕产检查证明和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办理流程:
(a)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村(居)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索取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表,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b)男、女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
(c)男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d)持证明材料和情况表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
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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