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3-02003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5,02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5,02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 | 8,326.44(吨) | 详见采购文件 | 1,985,023.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 ①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③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至 2023年05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现场开启地点: 佛山 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 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启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线上开启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现场开启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镇政府大楼三楼东翼
联系方式:0757-27388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2号
联系方式:1324964****、1892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丽珊、高洪骏、杨尚波
电 话:1324964****、1892772****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7日
大都股份合作经济社关于春晖路10号资产,分别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4日两次公开竞投,因无人报名交易失败,根据有关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及经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于2023年4月27日批准,春晖路10号资产公开协商方案如下: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地址 | 面积(亩) | 租金(元/年) | 出租起始日期 | 出租终止日期 | 资产经营用途 | 预承租人 |
1 | 1010114 | 春晖路10号 | 春晖路 | 11 | 242000 | 2023.5.1 | 2039.12.31 | 农用(养殖禽畜除外) | 汤福星 |
1.租金缴纳方式及递增方案:先交租后用地,签订合同当天,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第一年度全年租金,往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租金每三年递增15%,按前一年租金为递增基数(2026年1月1日起第一次递增,2029年1月1日起第二次递增,2032年1月1日起第三次递增,2035年1月1日起第四次递增,2038年1月1日起第五次递增)。
2.预承租人自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大都股份社办理合同签订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本公示自2023年4月27日 起至2023年5月8日16止。如对本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此公示。
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0757-23833728
投诉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23830054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4月27日
1.招标条件
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30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1)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清分多元系统、佛山地铁官方APP的设计、检测、调试、验收、开通、运营准备和维护。
(2)标段二(2号线AFC系统):AFC系统设备的设计、检测、调试、验收、开通、运营准备和维护。
2.5服务期限:
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 2023年8月1日前实现功能上线试运营。
标段二 (2号线AFC系统): 2023年8月1日前实现功能上线试运营。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288616.00元
其中: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3214649.00元
标段二 (2号线AFC系统):2073967.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者高于拟投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4.3.1 【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标段二(2号线AFC系统)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清分系统或自动售检票系统供货或改造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2023 年 4 月 27 日 17 分 30 点至2023年 5 月 8 日 17 分 30 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各标段要求投标人提交 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 5 月18 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18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18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以及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3 投标人须同时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内容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本项目按各标段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若某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在后续的标段中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法,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
9.4 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标段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标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冯韦熙 电话:020-83546223
电子邮箱:184746798@qq.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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