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自动售检票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30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1)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清分多元系统、佛山地铁官方APP的设计、检测、调试、验收、开通、运营准备和维护。
(2)标段二(2号线AFC系统):AFC系统设备的设计、检测、调试、验收、开通、运营准备和维护。
2.5服务期限:
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 2023年8月1日前实现功能上线试运营。
标段二 (2号线AFC系统): 2023年8月1日前实现功能上线试运营。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288616.00元
其中: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3214649.00元
标段二 (2号线AFC系统):2073967.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者高于拟投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4.3.1 【标段一(清分多元系统)、标段二(2号线AFC系统)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清分系统或自动售检票系统供货或改造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2023 年 4 月 27 日 17 分 30 点至2023年 5 月 8 日 17 分 30 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各标段要求投标人提交 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 5 月18 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18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18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以及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3 投标人须同时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内容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本项目按各标段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若某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在后续的标段中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法,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
9.4 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标段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标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冯韦熙 电话:020-83546223
电子邮箱:184746798@qq.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27 日
1.招标条件
广东德至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东村综合服务楼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顺德区杏坛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杏坛镇东村综合服务楼。本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预算价:1,106,674.66(元)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3.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新诚信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下同)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为建筑业企业)。
3.4.2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投标诚信要求
3.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 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 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 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 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资格审查方法
4.1 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 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根据核实结果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报名
1.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
证明书;
2.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报名时现金交费,随即领取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电子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04 月 27 日至2023年 5 月 10 日,上午9:00,下午17: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至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1座2303室之四 ,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3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5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地点为: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
注: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投标人授权代表。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20000.00 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以现金的形式提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杏坛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10.其他
10.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所有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杏坛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杏坛人民政府网上与本招标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合理低价法。
10.3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57-27771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至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1座2303室之四(住所申报)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聂晓刚
电 话:0757-86367325
2023年 04 月 27 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