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参保指南/佛山失业一年后的妇女可以申请生育保险金吗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根据佛山市关于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条件的必须是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因此,在失业后,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是如果你的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是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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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有调整 难产发多15天】人社局发布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因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难产享受的待遇有提高,加发天数由原来的15天变成了30天。
————通知原文————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分娩住院前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核报。
二、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的核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以上通知事项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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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产假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产假专题】
生育保险总比例:【上限16797元,下限4199元】
缴费基数为: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市平工资3850元的75%—300%(下限2888元—上限1155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888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1550元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生育:2888元
相关信息: 二○一四年佛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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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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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一、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个例子: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除了98天或128天的产假外,广东妈妈们还享有80天奖励假期,这80天并不计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否就意味着这80天没有收入?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要注意,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生育期间生育保险断交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如职工产假期间中断缴费且产前已开始休假的,以分娩日期前15天为起算点,计发生育津贴给原用人单位。
2.生育期间更换单位,生育津贴怎么办?
如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按本办法规定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注销的,有承继单位的,由其承担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权利义务。
查看生育津贴的发放情况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带备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1.单位补缴社保后,能否发放生育津贴差额?
单位补缴后也不补发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释: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才能享受待遇,当月没有缴费,之后才补缴的,也是不按时,次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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