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南海区保障房待分配房源信息汇总/佛山共有产权房价格
数据截止2018年7月
2018年南海区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信息情况表
区 域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年/月)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南海区益禾保障性住房项目(A区424,C区1219)政府投资A区2012-01-19C区2015-10-291643160538南海区枫丹白鹭酒店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5-01-15
2016-1-222352323南海区瀚天科技城A区1、3号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自建2012-05-2323557178南海区瀚天科技城A区2号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自建2014-04-101733170南海区瀚天科技城B2区1、2、3号楼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01-0648842959南海区瀚天禾仰广场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2016-06-301000457543南海区鸿晖都市产业新城三期公租房项目企业自建2015-08-28733148585南海区C13街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2014-11-2815013713南海区金谷光电一期C、D栋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改建2012-12-1114812919南海区百福广场保障性住房项目(E、F座)政府承租2012-07-2419617323南海区罗村公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改建2012-06-01602634南海区罗村朗沙保障房项目E1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11-0135833127南海区罗村朗沙保障房项目E2座政府承租/园区配建2014-08-18705713南海区九江聚源轩公租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10-112642613南海区九江罗顺轩公租房项目政府承租2013-12-333030525南海区九江江盈雅轩安居工程政府投资2014-11-0352439南海区江华楼政府投资2012-01-09483612南海区江裕楼政府投资2012-01-1242348南海区嘉裕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7-02-241439449南海区西樵崇南安居工程政府承租2013-12-2436033822南海区西樵周家保障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08-063703700南海区西樵解放村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2-09-2918016317南海区丹灶南沙保障性住房项目(1座)政府承租/园区配建2012-07-061207743南海区丹灶南沙保障性住房项目2,3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3-12-24240140100南海区丹灶南丰保障性住房项目(1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10-091207842南海区丹灶南丰保障性住房项目(2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0916012139南海区金爵士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6-01-0120850158南海区狮山松岗丽涛轩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新建2012-09-2787870南海区狮山洞边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2-10-311521520南海区狮山腾大通利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3-06-208358350南海区狮山公有物业改造项目政府改建2012-06-01341222南海区狮山红沙惠贤花苑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4-12-266366360南海区狮山风尚蓝湾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2015-01-2926022634南海区虹岭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企业自建2014-08-12918818100南海区大沥有色金属产业园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12-314624620南海区大沥华鼎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2-11-162021939南海区大沥太平保障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12-1730827929南海区大沥海北广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政府承租2012-09-2864056179南海区大沥沥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11-1134433014南海区大沥海北广场(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7-09-0144040040南海区里水镇惠民轩小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2012-10-091081017南海区广东志高工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自建4栋:2013-12-31
3栋:2014-12-3116581370288南海区里水镇金贤轩保障房政府投资2015-12-2651449618南海区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5-12-2826023525南海区丽雅嘉园政府购买2015-11-133200320
佛山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实施意见》提出: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共有产权住房政府指导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PS:《实施意见》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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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可申请补办手续
在建宅基地,是指在2018年2月26日地块已动工建设但工程尚未完工,且已按要求清查造册上报的宅基地。
不涉及以下情况的业主,都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咨询完善手续:
①有土地证,无报建设手续的在建宅基地,其占地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②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行为人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③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行为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社成员。
④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控规或村庄规划)和水利用地规划。
⑤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其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⑥在建宅基地不符合里水镇在建宅基地个人自建房房屋建设受理标准(表1)的要求。
⑦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社同意,违法霸地建房。
⑧其它不予受理和批准的情形。
什么时候可以补办手续?
按照“一村(居),一批次”的原则,自2018年9月至11月,具体办理时间由村居委通知。本着“办事不出村”的便民原则,由村(居)委会全权主导和帮助村民办理。
在建宅基地如何补办手续?
《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在建宅基地补办用地手续后,允许恢复建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测绘
申请人结合在建房屋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向村居委会提出房屋宗地测绘申请。
宗地测绘费:200元/宗
2、测绘单位出图
由测绘单位出具宗地图、申请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房屋现状测绘报告。
3、提交申请补办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出图后,准备好申请补办(或重新办理)用地及规划建设报建手续相关资料,提交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组织初审、复审。
相关所需资料可咨询村委会。
4、镇内相关部门联审
村(居)委会将初审、复审通过的资料,提交镇宅改办。镇宅改办联合国土、城乡统筹、水利、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签注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审。
5、审批结果公示
镇宅改办将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6、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公示无异议后,涉及宅基地超标使用的在建房屋,由村(居)委会开具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申请人向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完成后由村(居)委会出具缴纳证明。
宅基地超标使用费收费标准
7、批准核发相关许可
缴费完成后,由村居收齐缴费凭证统一上交至镇宅改办,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出具在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报批意见。
8、到社区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自建住宅竣工后,业主应向所在社区中心窗口入件申请办理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9、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
对涉及补办规划施工报批手续的,业主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缴费完成后,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里水镇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审核意见。
处罚标准:
房屋占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房屋占地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根据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10、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凭加注印章的用地批准文件(含《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补办)》以及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若不进行手续补办,会有什么后果?
在此要提醒各位村民,若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无法办理个人住宅供水、供电的相关业务;无法进行宅基地的转让、赠与、继承等的土地流转业务;无法办理出租屋登记;影响征地拆迁补偿等。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办理不动产证?
据了解,里水历史遗留宅基地也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及办理流程,各位街坊请到宅基地所在村居咨询了解。
哪些属于历史建成宅基地?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房屋,至今没有改建、扩建,房屋主要建构筑物主体完好的。属于历史建成宅基地。
补办条件
历史建成宅基地补办手续需要符合的条件:
1、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已年满18周岁;
2、 权属清晰无争议(公示无异议);
3、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4、 不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距离主涌10米,支涌5米);
5、 四邻间距符合规划要求(6-2-2-2米),或四邻协议同意办理。
补办手续程序
历史建成宅基地补办手续程序:
1、 到村委会填报测绘预审申请表,提交资料,申请房屋土地测绘;
2、 测量申请经村宅管委员会初审、镇宅改办复审符合条件的,由村统一交测量单位;
3、 预缴测量费用给测绘公司,宗地200元/宗,房屋1.36元/平方米,收费标准以测量公司解释为准;
4、 取得宅基地测绘成果,根据申请人信息、测量成果填写《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
5、 在报纸上刊登确权公告,实地公告并拍照(远近各一张);
6、 向村宅管委员会申请办理宅改权属登记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 经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同意确权的《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
8、 凭《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及相关资料到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改收件清单
历史建成办理宅改收件清单:
1、 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提交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复印件;
5、 房屋照片(远近照各一张)
6、 宗地红线图;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2017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8、 标有历史遗留红线及相应坐标的1986年黑白影像图;
9、 个人(单位)书面申请并说明拟申请土地的权属来源情况;
10、 房屋土地信息刊登公告的报纸、实地公告的相片等证明;
11、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房屋平面图。(需同时办理房屋和土地手续补办的提供)
重要提示:属于历史建成的,可以只补办土地权属登记。
由于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于2016年12月1日对我区的房产、抵押档案进行整理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13号不动产查询窗口暂停房产、抵押文本档案利用业务,期限为一个月(具有房产电子档案正常办理)。
二、 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于2017年1月1日启用新办公场所“荷城街道文昌路88号”对外受理房产、土地、抵押档案查询和利用等不动产业务(含原房产查询业务),业务联系电话:88880468,届时我中心13号不动产查询窗口停止对外服务。
三、 在此期间对广大市民办理相关业务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新办公场所地址 :荷城街道文昌路88号
启用时间 :2017年1月1日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点击查看:佛山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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