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首批公租房摇珠结果(7月28日)/高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截止到2017年7月23日23:59分,报名建鑫·乐家富力广场首批房源客户共889人,其中资料完整人数522人。经过市建鑫公司工作人员严格审核,资料完整人数中符合7月28日线上摇珠资格的客户共453人,其中申请平层房源客户通过资格审核244人,申请Loft房源客户通过资格审核209人。现将通过审核客户名单公示如下:
通过审核平层客户名单
通过审核LOFT客户名单
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1、本地区有稳定职业
2、连续3年全额缴纳社保费用
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664元
4、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5、已经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申领了《入户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1、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664元
2、没有自有住房
3、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须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没有购置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也不能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高明公租房报名流程
一、审核程序
(一)各村居(社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南海区行政审批系统,对积分保障对象提交的计分材料进行初步计分(如有),并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具有社区初审意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和积分计分结果进行复审,并自复审之日起在佛山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办人发函到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材料和积分计分结果进行复审,并出具终审意见。审核时限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并将申请人资料在区住建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网站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资料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和积分排名提交给镇(街道)保障办,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由镇(街道)保障办提交给益禾公司按照配租顺序分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通知并由镇(街道)保障办告知申请家庭不符合原因并在镇(街道)网站进行公示。
二、、计分标准
积分计算对象为公租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纳入积分计算范围,积分类型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积分相加得出总分:
(一)经审核通过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50分。
(二)婚姻状况为“未婚”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三)文化程度为初中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20分;高中(中技、中职)积40分;大专积60分;本科积80分;硕士及以上积1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四)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1.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
2.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
3.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
4.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
5.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
(五)申请人5年内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优先配租分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优先配租分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六)在佛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申请人,累计证件有效时间每满1年积优先配租分5分,不满1年不计分。
(七)属于在本区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医护(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每满一年积优先配租分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八)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申请人,献血每满200毫升积2分。
(九)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本区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的申请人,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最高分值20分。
(十)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2017佛山桂城公租房已经开始申请,想要了解公租房的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租金费用的,您可以关注佛山(fosbdb)微信公众号,在后台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相关信息,另外,还能查看关于计分标准等更多内容消息,关注的朋友速来~
办理条件
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1、本地区有稳定职业
2、连续3年全额缴纳社保费用
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664元
4、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5、已经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申领了《入户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1、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664元
2、没有自有住房
3、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办理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1、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递交报名申请。
2、申请通过后,12月,区住建部门将为通过者举行抽签选房仪式。
办理时间
本月21日 前往办理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
申请程序: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③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⑤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个税、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中需要市住建局统一向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残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获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关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残疾证、居住证等情况信息的,需分别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将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市住建局(审核时限以收到市住建局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应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