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程序/南海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程序: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③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⑤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个税、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中需要市住建局统一向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残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获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关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残疾证、居住证等情况信息的,需分别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将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市住建局(审核时限以收到市住建局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应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禅城区8月3日将举行2019年首批公租房抽签,提供66套房源。
抽签地点:禅城区卫国路体育馆
抽签时间:8月3日(周六)
据了解,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度首批次分配安置的家庭为2017年前申请通过的2户住房困难家庭、2017年度申请通过的34户住房困难轮候家庭、2018年度申请通过的23户住房困难轮候家庭,2019年度申请通过的6户住房困难轮候家庭,符合房屋调整的1户在保家庭,共计66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安置。
据悉,所有抽签分配的保障房将按申请家庭的人口数进行划分:A类为1人保障人口家庭,共28户;B类为2人保障人口家庭且属夫妻关系,共14户;C类为2人保障人口家庭且属非夫妻关系,共9户;D类为3人保障人口家庭,共10户;E类为4人及以上保障人口家庭,共5户。
据了解,本次抽签安置的房源共有66套,全部为石湾、祖庙、张槎等区域的公租房空置房源,房源分布在禅城区文龙街、惠平路、江海路、华新路、莲花路、大观街等等路段,其中电梯房64套,楼梯房(首层)2套,面积从20多平方米到61平方米左右。
住建部门提醒,抽签人凭身份证原件、抽签通知书等材料,于8月3日上午到现场设置的身份确认区进行身份核认后排队等候抽签,如是受委托前来抽签的人,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经确认后的抽签人凭通知书右上角所标注的编号类型,到顺序号抽签区相应的抽签箱抽取顺序号。上午9时40后到达的视为迟到,10时未到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在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对保障范围作出了调整,南海区公共租赁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3、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桂城街道公租房申请材料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5.社保证明;
6.诚信承诺书。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低保证明;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10.计划生育证明;
11..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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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区城镇户籍及积分入户家庭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第一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解释:
1、除未成年人未能参加工作外,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必 须在本市工作。
2、在本市工作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第二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租赁政府(国有企业)公房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截至申请之日,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可单独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的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中非本区户籍的一方,须实际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及在本区工作,不受是否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限 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非本区户籍家庭的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 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 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 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解释: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截至申请之日必须在本区连续不间断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a.在佛山市其它四区工作并购买社保的;
b.在本区有购买社保,但断断续续的;
c.在本区工作,但不在本区购买社保的;
d.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则只需出具最近的在本区连续3年的参保证明。
e.未到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以下)或者在读学生,要出具 在校证明。
f.经劳动部门或者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是没有劳 动能力的,可以不提供参保证明。
贴心提醒:具体房源及详细咨询可向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 政服务中心了解。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 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提交资料: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3、审核:由产权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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