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职个人基本信息)生育保险信息变更登记/佛山参加生育保险流程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劳动合同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参保人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佛山参加生育保险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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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1
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附属医院)
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
2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卫国路78号
3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
4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
5
佛山市禅城区永安医院
佛山市庆宁路43号
6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
7
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6号
8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
9
佛山都市妇产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火车站广场东侧公交调度楼
佛山参加生育保险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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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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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2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
3
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冬路
4
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
5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朝新路8号
6
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黄岐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城区黄海路58
7
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盐步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跃进路2号
8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沿江北路
9
佛山市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大沥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兴隆大街东82
10
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海安路23号
11
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九江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儒林西路50号
12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心院)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岗大道东20
13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凤源西路14号
14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三环路
15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沙头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沙头迎安大街77号
16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四路26号
17
南海狮山华立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321国道华涌段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佛人社〔2013〕13号)执行。
2、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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