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养老保险申请清退个人账户材料(在职死亡)/佛山南海养老保险
参保人在职死亡的,其家属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1.申办人填写《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火葬发票原件;
4.有养老保险卡的一并提供;
5.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农商银行(或农行、工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
6.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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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社会养老保险简介
一、参保对象
佛山市南海区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南海区户籍,未达退休年龄,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二、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养老待遇的领取条件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三)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四)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三、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对比
四、过渡期参保人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一)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五、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
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7月调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该年度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六、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参保单位提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干部身份的填写《退休申请表》,工人身份的填写《退休待遇核发表》,表式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退休手续(注:干部办理退休时填写的《退休申请表》需经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无单位的,由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社保办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由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其特殊工种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病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南海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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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外迁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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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四)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子女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019年白坭镇秋季插班生入学指南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区教育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白坭镇2019年秋季学期小学二至六年级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白坭镇户籍生;
(二)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三)政策性借读生:
符合《白坭镇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所列17类之一条件及购房过渡期类者,且父或母在我区居住的(办理了登记住址在三水区的居住证且报名时在有效期内)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子女。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现场报名,地点:镇内各小学(不分学区)。
三、2019年秋季插班生学位数:(年级是指2019年9月开学时的对应年级)
学校 年级 学位数 白坭镇中心小学 二年级 0 三年级 8 四年级 1 五年级 1 六年级 5 白坭镇第二小学 二年级 2 三年级 5 四年级 0 五年级 0 六年级 12四、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情况下,按照白坭镇户籍生、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借读生的先后顺序录取:
(一)白坭镇户籍生。
(二)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如学位不足,该类学生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录取:在本镇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不限面积、时间)的,年限较长者优先;
第二录取:在白坭镇企业缴纳社保的,年限较长者优先;
第三录取:在白坭镇居住的,时间较长者优先(以办理居住证为参考)。
(三)政策性借读生(如学位不足,该类学生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录取: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佛山市内非白坭镇户籍的户籍生;
第二录取:政策性借读条件中的优抚群体类;
第三录取: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较多者;
第四录取: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时间靠前者。
五、报名提交材料及指引
材料项目 提供对象 办理指引、说明 报名表 全部家长和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全部
家长的身份证和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全部 如果申请人与申请入读小孩同一户口本,显示关系清楚的可不提交出生证明。 学生学籍证明原件 全部 学籍证明是原学校学籍系统导出,学校加盖公章。 卫生免疫证明的原件 全部 携带相关资料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疾控科办理 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长、学生均为佛山市外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未能提供居住证或者只提供申请受理回执的,不接受报名。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的,需打印明细,以便排序。 符合政策性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一定要提供这几个条件所需的材料,以便排序录取) 政策性借读生、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对照《白坭镇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的要求办理材料,材料在报名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另说明:房产类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合同,有房屋产权证也要提供登记备案合同以便排序录取;社保证明到白坭镇社保中心办理,且2019年6月必须仍在缴纳中。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招生。
(二)申请材料造假的或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学位。
(三)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接受转学插班。
(四)每个学生只能报读其中一所学校,如果同时报读两所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各校根据学位数量依次录取报读本校学生,额满为止,若有学位剩余,由镇教育局依次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当放弃学位处理。
七、录取结果公布及注册
2019年7月1日前,拟录取名单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以及“白坭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2019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家长携带身份证原件(家长)和户口薄原件(小孩、家长)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八、咨询电话
白坭镇中心小学 谢老师 87578173
白坭镇第二小学 陆老师 87561193 白坭镇教育局 李老师 87565331
九、重要提示
由于学位有限,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的情况。请报名的家长做好小孩未能被录取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
1.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禅城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户籍生”)。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按照地段安排学位;未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统筹安排学位。(禅城区“人户一致”政策公办小学入学安排说明)
2.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在按照地段安排后,户籍生可以根据已经安排的学校和本人意愿,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本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选校成功的学生免费到意愿学校就读。
自主选校生的录取办法:本区户籍生在查询录取结果和各学校剩余学位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选校志愿。志愿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满足本校选校需求的,经区招生办审批后直接录取;志愿学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本校选校需求时,采取电脑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该校自主选校录取学生名单。每位学生只有一个录取学校,选校未成功的学生到原录取学校注册;选校成功的学生须到所选学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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