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白坭镇公办小学插班(名额+材料+流程)/禅城户籍学生入学相关政策
2019年白坭镇秋季插班生入学指南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区教育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白坭镇2019年秋季学期小学二至六年级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白坭镇户籍生;
(二)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三)政策性借读生:
符合《白坭镇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所列17类之一条件及购房过渡期类者,且父或母在我区居住的(办理了登记住址在三水区的居住证且报名时在有效期内)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子女。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现场报名,地点:镇内各小学(不分学区)。
三、2019年秋季插班生学位数:(年级是指2019年9月开学时的对应年级)
学校 年级 学位数 白坭镇中心小学 二年级 0 三年级 8 四年级 1 五年级 1 六年级 5 白坭镇第二小学 二年级 2 三年级 5 四年级 0 五年级 0 六年级 12四、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情况下,按照白坭镇户籍生、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借读生的先后顺序录取:
(一)白坭镇户籍生。
(二)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如学位不足,该类学生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录取:在本镇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不限面积、时间)的,年限较长者优先;
第二录取:在白坭镇企业缴纳社保的,年限较长者优先;
第三录取:在白坭镇居住的,时间较长者优先(以办理居住证为参考)。
(三)政策性借读生(如学位不足,该类学生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录取: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佛山市内非白坭镇户籍的户籍生;
第二录取:政策性借读条件中的优抚群体类;
第三录取: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较多者;
第四录取: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时间靠前者。
五、报名提交材料及指引
材料项目 提供对象 办理指引、说明 报名表 全部家长和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全部
家长的身份证和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全部 如果申请人与申请入读小孩同一户口本,显示关系清楚的可不提交出生证明。 学生学籍证明原件 全部 学籍证明是原学校学籍系统导出,学校加盖公章。 卫生免疫证明的原件 全部 携带相关资料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疾控科办理 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长、学生均为佛山市外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未能提供居住证或者只提供申请受理回执的,不接受报名。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的,需打印明细,以便排序。 符合政策性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一定要提供这几个条件所需的材料,以便排序录取) 政策性借读生、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对照《白坭镇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的要求办理材料,材料在报名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另说明:房产类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合同,有房屋产权证也要提供登记备案合同以便排序录取;社保证明到白坭镇社保中心办理,且2019年6月必须仍在缴纳中。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招生。
(二)申请材料造假的或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学位。
(三)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接受转学插班。
(四)每个学生只能报读其中一所学校,如果同时报读两所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各校根据学位数量依次录取报读本校学生,额满为止,若有学位剩余,由镇教育局依次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当放弃学位处理。
七、录取结果公布及注册
2019年7月1日前,拟录取名单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以及“白坭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2019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家长携带身份证原件(家长)和户口薄原件(小孩、家长)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八、咨询电话
白坭镇中心小学 谢老师 87578173
白坭镇第二小学 陆老师 87561193 白坭镇教育局 李老师 87565331
九、重要提示
由于学位有限,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的情况。请报名的家长做好小孩未能被录取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
1.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禅城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户籍生”)。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按照地段安排学位;未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统筹安排学位。(禅城区“人户一致”政策公办小学入学安排说明)
2.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在按照地段安排后,户籍生可以根据已经安排的学校和本人意愿,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本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选校成功的学生免费到意愿学校就读。
自主选校生的录取办法:本区户籍生在查询录取结果和各学校剩余学位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选校志愿。志愿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满足本校选校需求的,经区招生办审批后直接录取;志愿学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本校选校需求时,采取电脑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该校自主选校录取学生名单。每位学生只有一个录取学校,选校未成功的学生到原录取学校注册;选校成功的学生须到所选学校注册。
01.居住登记纳入全市统一数据库
要求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利用数据共享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
02.确立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
《条例(草案)》第十三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按照以下规定划分:
(一)流动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因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二)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三)流动人口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四)流动人口居所为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五)流动人口居所为前项所列情形以外的,居所提供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的,居所所有人、提供人应当督促实际管理人履行报送义务。
第十四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为流动人口提供居所时,应当查看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看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居所。
第十五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报送下列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一)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居所报送义务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居所报送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三)居所地址、类型;
(四)流动人口入住、搬离时间。
第十六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即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第十七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流动人口,可以不报送其居住信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这些房屋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
《条例(草案)》还提到,利用信息化提升服务管理方式,通过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技术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除了要求出租时限短、容纳人数多的出租房屋或宿舍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将本市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特有的十项福利,写入《条例》。
04.设置处罚条例
《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赁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与租赁人同住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二)居所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住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拒绝向居所报送义务人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流动人口向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获悉的流动人口及其居所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个人违法的,处一千元罚款;单位违法的,处一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罚款。
05.《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8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六号楼603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rdfzgw@fsrd.gov.cn
传真:83335092
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作进一步沟通联系。
佛山居住证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①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②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③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④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工本费。
办理地点: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二、笔试科目代码及有关说明
笔试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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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安排出炉 想当老师看过来
笔试时间: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在11月5日举行
面试时间:2017年1月7―8日举行。
导语: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发文,明确面试报考条件及方法、面试内容与程序、面试工作安排等。
注意: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面试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在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面试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具体报名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并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聘用人事(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并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按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费15元/人/次)。
◎打印准考证
考试前一周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考区设置:每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设立1个考区,每个考区依据面试人数情况,在考区内设置1个或若干个满足面试要求的考点,考点内设置考场。
面试科目: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 (学段)一致。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小学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国家未提供统一的面试试题,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
面试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要求,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程序:
◎候考
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抽题
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通过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考生须在试题清单上签名)。
◎备课
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备课环节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考生提交试题清单、备课教案(活动演示方案)后离场。
◎评分
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常见问题:
教师资格考试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资格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文件开展实施的考试项目
教师资格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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