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西侧地块土石方开挖及利用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西侧地块土石方开挖及利用项目 | |||
招标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竞价(明标举牌竞投) | 标底价 | 人民币2000万元 | |
定标办法 | 价高者得,标底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第一个举牌叫价为标底价,之后每次举牌叫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直至无人举牌为止。 | |||
竞投时间 | 2023年3月16日9时30分 | 竞投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数量 | 1名 | ||
单位/个人名称 | 杨少静 | |||
竞投报价 | 人民币3670万元 |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 | |||
联系人 |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347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0279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电话、地址)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示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委托,定于2023年3月28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容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导航搜索: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对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高黎社区朝桂北路以东、外环路以西、佳兆业金域天下以北高压线底地块公有物业(下称“租赁物”详见附表1)的物业承租权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竞投基本情况
(一)租赁物的情况、用途及租赁要求:
1、本次竞投的租赁物为容桂街道高黎社区朝桂北路以东、外环路以西、佳兆业金域天下以北高压线底地块,租赁用地面积为:218192.36㎡,租赁土地分为四部分,分别为A地块(土地面积约58618.94平方米)、B地块(土地面积约104497.48平方米)、C地块(土地面积约19031.93平方米)、D地块(土地面积约36044.01平方米)。以最终测量为准。
2、租赁物用途: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租赁土地用途根据租赁土地的性质,具体如下:
(1)A地块、B地块和C地块土地用途为耕地,且只限用作种植粮食作物(玉米、薯类)、棉、油、糖、蔬菜等且每年至少种植一造粮食作物。
(2)D地块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用地。若竞得人需做设施农用地使用的,竞得人须依法依规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并将审批同意资料交由出租人备案后,竞得人方可用作设施农用地使用。
(3)A、B、C、D地块均不得用作于养殖畜禽水产用途。
(4)租赁物不得私自转租,私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3、竞投人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权属、面积(含实用面积)、现状、用途、规划、位置、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所处环境、所处气候等,竞投人接受前述租赁物的条件,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竞投人完全接受租赁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负责任。
竞得人不得以租赁物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责任,向出租人索取赔偿、补偿等款项、拖欠租金或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合同的特别约定除外),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保证。
4、出租人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给竞得人使用,土地的其他权益属出租人所有,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属于出租人,不属于土地的出租范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15年,从出租人、竞得人双方签订的《移交确认书》确定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若出租人分期移交租赁土地,全部土地的租赁起始时间均自双方首次签订的《移交确认书》确定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即首次签订的《移交确认书》的土地的租赁期限届满,全部土地的租赁期限均届满。
租赁期起始之日起的第7至第12个月为免租期(共6个月免租期),如遇节假日不顺延,免租期内竞得人不需要支付租金。(若出租人分期移交租赁土地的,免租期根据实际移交的时间分别计算,分别自移交之日起第7至第12个月为免租期)。续租者(原租户)则无免租期。本合同的其他约定适用于免租期。
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将租赁土地全部移交给竞得人,具体由出租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租人有权分期移交租赁土地,若出租人分期移交的,最后一期土地的移交时间应不超过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如出租人未能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向竞得人移交全部租赁土地的,出租人提前 30 日通知竞得人,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竞价方式:本次竞投项目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每次举牌竞价将提高0.01元/月/平方米,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请详细阅读《竞投须知》。
(四)竞投底价:¥0.23元/月/平方米;
(五)租金递增情况:15年租赁期,每2年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3%;
(六)租金缴交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租金用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按月缴交。竞得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竞得人必须于每月十五号前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人,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租金每2年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至租赁期满。若出租人分期移交租赁土地,租金递增则按照实际移交情况计算,且租金递增时间按移交时间分别计算。
(七)竞投保证金:人民币玖拾陆万陆仟捌佰叁拾柒元陆角壹分(¥966837.61)。
(八)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1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为15年的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按15个月租金计算,以出租人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如竞得人在竞得该标的物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人缴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的,出租人将上述行为视为该竞得人属于不诚信行为,出租人有权全额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并对竞得人追讨由上述行为给出租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同时,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
(九)交易代理服务费:本次交易代理服务费为竞投服务费,竞投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本项目交易代理服务费为¥61207.00(大写: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零柒元整)。交易代理服务费从竞投保证金里扣除,如竞投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代理服务费的,竞得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欠缺的交易代理服务费,逾期不交者,出租人有权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人有权与竞得人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和重新招租的费用,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
(十)租赁物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要求。
(十一)竞得人主要权利义务:
1.竞得人须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1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竞得人不得私自对租赁物进行转租或部分转租,私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3.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限内,因拆迁、征用、城市规划改造、其他政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收回租赁物的)、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竞得人应当按实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已收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无需退还。竞得人应于前述原因发生之日起60日内或政府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双方互不负违约或赔偿责任。竞得人的投入及其他损失,出租人、监督人或政府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只退回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5.标的物内现时无自来水以及无电力供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需求。竞得人不得以租赁物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责任,向出租人索取赔偿、补偿等款项、拖欠租金或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保证。
6.租赁物不得硬底化,不得搭建任何建(构)筑物。
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7.竞得人需自行完成租赁土地的清退、清理及平整的工作。
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8.竞得人须对租赁地块按照市、区耕地恢复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地块完成简易复耕并达到区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条件,且经营期内需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的土地复耕、经营方案交由合同出租人报专责监管工作小组审批(具体审批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未取得批复不得擅自施工。
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9.租赁土地用途根据租赁土地的性质,具体如下:①A地块、B地块和C地块土地用途为耕地,且只限用作种植粮食作物(玉米、薯类)、棉、油、糖、蔬菜等且每年至少种植一造粮食作物。②D地块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用地。若竞得人需做设施农用地使用的,竞得人须依法依规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并将审批同意资料交由出租人备案后,竞得人方可用作设施农用地使用。③A、B、C、D地块均不得用作于养殖畜禽水产用途。
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10.具体耕地恢复要求、三方(出租人、承租人、监督人)权利和义务详见租赁合同模板,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1.合同期间,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土地范围内实施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12.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顺德区建筑工地美城行动实施细则(试行)》(顺建发〔2012〕81号)、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佛山市顺德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17〕74 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地块围蔽、出入口设置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场地排污,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涌;不得恶意破坏耕作层,不得对周边乔木擅自砍伐、破坏;不得在地块内进行垃圾焚烧;按要求做好现场的防治扬尘工作,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做好裸土覆盖或喷淋工作;加强人员出入安全管理。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经济、卫生、安全、扬尘防治等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
(十二)耕地恢复要求及标准
1、竞得人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耕地恢复方案及设计图给出租人,方案应明确各地类分布情况、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机耕路、排灌渠、电房、泵站、蓄水池等,并提供矢量数据。方案及设计图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场进行耕地恢复,且经出租人同意的方案及设计图竞得人不得擅自调整。
如竞得人提交的耕地恢复方案及设计图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仍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则: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竞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土地,要求竞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给出租人、监督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租金的损失、租金差额的损失)。
2、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其竞得人必须在出租人/监督人指定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建设要求必须符合各级有关设施农用地的政策规定,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3、竞得人应配合出租人开展新增耕地恢复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等工作,恢复为耕地后,涉及的耕地指标归出租人所有。
4、竞得人在实施耕地恢复前,须先对土地周边进行通透式的围蔽。若租赁期间围蔽出现破损的,竞得人需及时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5、竞得人进行耕地恢复时,不得影响周围设施及地下管线。
6、竞得人进行耕地恢复后,耕地恢复后的土地标高不得高于周边地块标高。竞得人实施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由竞得人负责清运,不得在地块内受纳,土地平整及清运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如因种植必须小量移动泥土或地块内树木需要迁移的,竞得人必须依照法规要求,报相应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8、合同履行如需回填类利用的,竞得人必须按以下条款执行:
(1)回填标准及使用要求:
①竞得人用作回填的淤泥须经过净化处理检测,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土壤标准所要求的土壤标准。
②竞得人须根据租赁土地周边实际情况控制回填标高,不得超过周边标高,对回填后超出约定标高的土方必须进行平整、压实,并必须裸土全面覆盖,周边现有道路完好,场内环境卫生达标。
③裸土必须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防尘网全面覆盖,并保证周边现有道路完好,场内环境卫生达标。
(2)监督管理和验收:
①租赁期满、竞得人中途退场或合同依约解除,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租赁土地回填标准及使用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竞得人须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租赁合同约定回填范围进行全面测量并出具相关测量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测量时,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出租人及竞得人双方须安排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
②竞得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该回填范围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竞得人必须承担相关的修复整改工作责任及费用。
③租赁土地回填平整完成后,竞得人必须向出租人提交符合相关标准的回填土含水量和密实度检测报告,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9、除上述要求外,竞得人所进行的耕地恢复应符合《耕地恢复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10、验收:竞得人完成耕地恢复的质量和标准以出租人、竞得人、监督人三方认可的第三方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文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认定竞得人的耕地恢复不达标的,竞得人应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11、完成时间
(1)A地块竞得人须于2023年4月15日前按《简易模式耕地恢复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完成复耕(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文件作为“完成”的标志);B地块竞得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按《简易模式耕地恢复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完成复耕(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文件作为“完成”的标志)。
如因城市规划改造、道路改造、出租人、监督人原因等原因导致完成时间延长或者因遇暴雨、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停工的,竞得人应即时向出租人、监督人书面确认,出租人、监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完成期限。
竞得人逾期完成的,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没收竞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土地,要求竞得人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租金的损失、租金差额的损失)。
(2)本项目耕地恢复要求和标准,竞得人应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12、耕地恢复保证金
(1)金额:¥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
(2)方式:银行转账。
(3)时间:竞得人须在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4)耕地恢复保证金退款时间:分两期退还,第一期¥150000.00元在竞得人按《简易模式耕地恢复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完成A地块的复耕义务后原额无息退还;第二期¥150000.00元在竞得人按《简易模式耕地恢复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完成B地块的复耕义务后原额无息退还。
若竞得人拖欠第三方款项或因竞得人的行为造成出租人或其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直接在耕地恢复保证金中抵扣欠款和损失。
若竞得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耕地恢复保证金的,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没收竞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土地,要求竞得人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租金的损失、租金差额的损失)。
13、合同终止的,须委托由出租人、竞得人、监督人三方认可的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耕地是否符合《简易模式耕地恢复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出具报告。如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认定租赁土地范围内的耕地不达到《简易模式耕地恢复项目质量控制标准》的,竞得人应在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整改。竞得人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如因租赁土地范围内的耕地不符合《简易模式耕地恢复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导致出租人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接收租赁土地的,视为竞得人逾期交还土地,出租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支付占用费。
(十三)其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模板,若本竞价公告的相关要求与《租赁合同》模板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为准,本招租公告内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一)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管理、种植等。
(二)本项目所有标的物均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出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投记录)。
(四)出租人禁止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五)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代理机构禁止其参加本次租赁权竞投会。
三、竞投方式
竞价方式:本次竞投项目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每次举牌竞价将提高0.01元/月/平方米,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请详细阅读《竞投须知》。
四、竞价公告发布媒体
竞价公告将于以下媒体发布: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容桂政务网、代理机构网站。任何关于本租赁权竞投的事项(包括公告、澄清、修改、成交公告等)均于上述媒体发布。
五、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容桂政务网或代理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公开招租文件》,或联系代理机构陈小姐,电话:13928627937(微信同步)领取相关资料。
六、竞投保证金的缴交和退回
(一)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的一个工作日前(即2023年3月27日下午17:30 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将本公开竞价公告规定的全部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账号:757905300510188(汇入保证金后须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核实是否到账)。
同时,必须确保存入的保证金在2023年3月27日下午17:30 前以竞投人实名达账【银行转账单上必须注明:对应标的竞投保证金(如:容桂街道高黎社区朝桂北路以东、外环路以西、佳兆业金域天下以北高压线底地块竞投保证金,否则不能参与竞投,如有遗漏需补充相关说明)。】
(二)竞得人按竞投文件约定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出租人并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将在扣除相应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竞得人,如竞投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代理服务费的,竞得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欠缺的交易代理服务费,逾期不交者,出租人有权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人有权与竞得人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和重新招租的费用,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
(三)竞投人必须确保竞投保证金足额、按时达账。如竞投保证金不能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而继续提交资料报名参加竞投,且竞投成功的,出租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如属于竞投人故意将竞投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中途撤回,致使竞投保证金无法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除按上述方法处罚外,还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缴交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即视为已承诺一定会到场参加本标的物的竞价租赁,在指定时间内,必须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容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办理递交竞投资料并登记核实(下称:竞投登记手续),参与报价竞投标的物。如未按本公开招租文件规定,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容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办理竞投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将视为竞投人自愿放弃本次竞投资格并不予退回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按15个月租金计算,以出租人开具的收据为准。
2、竞投人必须在租赁期内保持上述履约保证金之金额不变。如竞投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出租人需在竞投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款项者,竞投人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补充缴付扣除之费用。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竞投人将租赁土地返还甲方之日起30天内,若竞投人没有任何违约违法情形及租赁土地不存在任何纠纷的,履约保证金原数(无息)退回给竞投人。若竞投人尚有未缴清的费用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优先清偿该费用、违约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甲方对竞投人未缴清的费用享有追索权。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不受租约期限制,履约保证金原数(无息)退回给竞投人。
八、其它事项
(一)竞投会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下午15:00。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开始前60分钟内即2023年3月28日下午14:00至15:00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容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统一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当天15:00后不再接收新竞投人的竞投申请(如有遗漏资料的须在15:00前补齐),已交保证金但未按规定提交资料视为缺席或放弃】。
(二)竞投人若迟到或缺席竞投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干扰会场秩序、违反竞投规则、互相串通等)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并将其逐出竞投会场以及没收其已缴交的全部竞投保证金。具体按公开招租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项目竞投有关事项详见《顺德区容桂街道高黎社区朝桂北路以东、外环路以西、佳兆业金域天下以北高压线底地块公有物业招租竞投承租权招租项目》(交易存档号: 容控公【2023】20230314号)。
(四)租赁物集中展示日期:3月22日、3月23日,预约电话:(0757)22202851,详情咨询手机(微信):13928627937陈小姐,其余时间可自行前往。
(五)竞投人在参加本项目的竞投前,应自行到相关的主管部门了解租赁物的性质、用途、国土、规划、建设要求;相关部门的使用要求等与租赁物有关的一切情况。竞投人参加本项目的竞投并缴纳竞投保证金的,即视为竞投人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前述所有情况,竞投人不得以租赁物的前述情况为由向出租人主张损失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若竞投人在竞得租赁物后,以租赁物的前述情况为由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没收竞投人的全部竞投保证金,并要求竞投人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同时,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若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以租赁物的前述情况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开招租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资料中“出租人”即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即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持人”即招标师】
九、联系方式
(一)出 租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桂新西路20号之五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382539
(二)交易代理机构: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711房
联 系 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3928627937 0757-22202851
(三)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57-28386216
温馨提示: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进入拍卖会议现场的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者或体温超过37.2℃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投人未佩戴口罩的,委托人将不予接收其竞价文件资料。
出租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代理机构: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附 表 1:竞投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地址 (简要说明、租赁期、无证) | 容桂街道高黎社区朝桂北路以东、外环路以西、佳兆业金域天下以北高压线底地块 (租赁期15年、无水无电、水电自理) |
1 | 出租用途 | (1)A地块、B地块和C地块土地用途为耕地,且只限用作种植粮食作物(玉米、薯类)、棉、油、糖、蔬菜等且每年至少种植一造粮食作物。 (2)D地块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用地。若竞投人需做设施农用地使用的,竞投人须依法依规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并将审批同意资料交由出租人备案后,竞投人方可用作设施农用地使用。 (3)A、B、C、D地块均不得用作于养殖畜禽水产用途。 |
2 | 租赁期限 | 15年 |
3 | 面积约(㎡) | 218192.36 |
4 | 竞投底价(元/月/㎡) | ¥0.23元/月/平方米; |
5 | 租金递增情况 | 每2年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3% |
6 | 竞投保证金(元) | 966837.61 |
7 | 履约保证金 | 15个月租金 |
8 | 代理服务费(元) | 61207.00 |
9 | 备注 | 竞得人主要权利义务详见竞投公告中第一大点(租赁物竞投基本情况)的第(十一)小点。 |
第二部分标的物宗地平面图详见竞投文件
杨和镇灵山园公墓墓碑展示售卖卡位出租,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开招标投标完毕。现将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中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合同期限 | 交易底价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灵山园管理处左侧第1卡位 | 订合同当天至2026年6月30日 | 300元/月 | 谢秋芳 | 300元/月 |
灵山园管理处左侧第2卡位 | 300元/月 | 陈云标 | 300元/月 |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3日
如对该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书面反映。
联系方式: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3年3月16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