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季华西路堤田村路口人行天桥(二期)(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季华西路堤田村路口人行天桥(二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0]3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庄镇堤田村路口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季华西路堤田村路口人行天桥,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与禅秀路交叉口东侧,桥梁全长99.8m,跨径组合:4.5m+46.3m+44.05m+4.5m,主桥全宽5.5m。
2.3 定额工期:77日历天,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日期:/。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277960.2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桥梁全长 99.8m,跨径组合:4.5m+46.3m+44.05m+4.5m,主桥全宽 5.5m。本项目一期已完工,本次招标为二期招标。
本项目二期内容:(1)桥梁工程:新建梯道钢梁、主体桥梁钢梁补充下弦焊接、分段焊缝切割后焊接及氟碳面漆现场涂装、新建电梯井道、新建雨棚及主桥梯道铺装等。(2)交通工程:挂装交通标志牌、新建护栏、行道砖修复等。(3)排水工程:桥梁主体、梯道排水,绿化花盆排水、滴灌措施等。(4)照明工程:桥梁主体行人照明措施、装饰照明措施等。(5)绿化工程:桥梁两侧绿化花盆及绿化种植等。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相关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400万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注:(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尽量采取远程解密参与本投标活动,采取远程解密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完成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现场解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陆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路大塘新村一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0757-82915061
电子邮件:fshcjs@163.com
项目概况
勒流街道新埠上涌泵站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3-02150
项目名称:勒流街道新埠上涌泵站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98,681.8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勒流街道新埠上涌泵站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298,681.86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资信证明需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至磋商之日开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 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勒流街道新埠上涌泵站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勒流街道新埠上涌泵站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要求:1.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页面无法打印的可以截图打印,打印件须体现供应商单位全称、查询时间和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查询结果如显示无供应商信息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3.上述查询结果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企业资质:水利_施工类企业)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须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牵头单位提供)。④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0〕15号)要求在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须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牵头单位提供)。⑤凡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牵头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⑦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已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金额的各自占比;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如获得中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①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注册专业为水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己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供应商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③需提供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扣除发布采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注:①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至 2023年03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
联系方式:0757-25528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10室
联系方式:0757-22223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何工
电 话:0757-22223869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即顺德华侨城二期D区项目(第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内。本标段用地面积约为38300㎡,总建筑面积约为1525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18900㎡。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弱电工程、节能工程、燃气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小区道路等。目前,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2.3 项目周期: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计划工期为22个月,其中设计阶段工期为2个月,施工阶段工期为20个月。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8800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范围
2.5.1.1 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分包、招标配合、图审、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5.1.2 施工部分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880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00万元;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78000万元。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有效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按住建主管部门有关有效期自动延期有关规定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按所承担工作对应企业类别)。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1.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2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2.1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证书。
4.6.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 拟派的上述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8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8.1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须完成(或在建)至少1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必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中标公告(结果或公示)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并提供网址查询)、施工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显示相应项目规模;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1 日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1 日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且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或身份证签到。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5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大良龙盘路东华侨城管理中心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官工
电 话:0757-292990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22317163
电子邮件:sdred@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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