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一男子散布涉疫谣言被拘留
疫情的消息,时刻牵动着大家的心。眼下,佛山市上下正齐心抗击疫情。然而,极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故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制造恐慌情绪。
4月8日,一则涉佛山市南庄镇疫情的不实信息在网上流传。经多方核查,该信息纯属编造,系虚假信息。编发传播该谣言的王某(男,32岁,三水人)称,其散布谣言是出于哗众取宠心理。4月9日,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谣言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疫情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众志成城共抗疫情。
4月7日~8日,佛山龙翔大桥顺利完成今年第二次钢箱梁吊装施工。至此,龙翔大桥完成初步合龙。该项目预计将于今年底实现全线贯通。
继3月初成功吊装75米钢箱梁后,本次是第二次吊装75米钢箱梁。该钢箱梁重达150吨,用2000吨运输船从中山基地制造厂码头运送到龙翔大桥桥位,提升支架由悬浇挂篮改制而成,提升设备采用4台350吨连续千斤顶。4月8日零时,历时17小时,本次吊装75米钢箱梁顺利完成,主航道桥右幅全线贯通,南庄镇与西樵镇两岸成功牵手。
自此,龙翔大桥跨越了顺德水道,两岸施工人员可以从桥上通过,大型机械设备也可以上桥进行施工作业,大大加快了后面工序施工。截至目前,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总进度已完成约70%,预计在今年底实现全线贯通。
佛山海事局执法人员韩星辉介绍,此次吊装主体为主航道主跨75米钢箱梁,是整个项目周期中最为关键的施工节点之一,也是整个项目施工技术最复杂、难度最大的工序。为保障水上水下施工顺利,佛山海事部门提前谋划、科学部署,运用无人机+远程+现场疏导模式,累计出动海巡船5艘次、执法人员20人次,全方位护航连续超24小时,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预防突发情况,助力大桥完成吊装施工。
佛山龙翔大桥由中铁大桥局承建,位于顺德水道西樵大桥下游约2500米处,西联高明区,北接南海区西樵镇,是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四区之间环形快速通道的连接线、佛山一环西拓环线南环段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红黄码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第8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精准落实涉疫人员管理服务,现就加强健康码红黄码、行程码带星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个人要加强健康防护,非必要不到人流集中地方,及时关注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并根据以下情形采取对应处理措施:
(一)发现自己被赋红码的,立即到就近临时隔离点或空旷地带进行自我隔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原地等候防疫人员进行转运隔离。
(二)发现自己被赋黄码的,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配合社区进行排查管理。黄码复绿前,应避免乘坐公交、地铁、大巴、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三天两检”(2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以上)要求。
(三)发现自己行程码带星号的,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如实准确提供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个人健康情况。星号摘除前,每天工作居住地两点一线,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物业小区、农贸(集贸)市场、餐饮、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健身房、酒店(宾馆)、电影院等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健康码行程码必查等措施,并根据以下情形采取对应处理措施:
(一)发现入场人员健康码为红码的,立即指引其到临时隔离点,联系其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按照村(社区)指引进行处置。在转运人员抵达前,不允许其自行离开。
(二)发现入场人员健康码为黄码的,禁止其入内(本人居住的物业小区除外)并指引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若对方有发热等新冠疑似症状的,应立即指引其到临时隔离点,第一时间联系其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协助将其转送至发热门诊。
(三)发现入场人员行程码带星的,指引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若对方有发热等新冠疑似症状的,应立即指引其到临时隔离点,第一时间联系其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协助将其转送至发热门诊。
三、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长途大巴等)司机或检查人员发现乘客健康码为红黄码的,禁止其乘坐并指引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市民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公安机关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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